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24〕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3月28日
(本文有刪減)
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
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
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是政府部門指導建立的通過跨部門跨領域歸集信用信息、為金融機構開展企業融資活動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綜合性平臺,在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完善以信用信息為基礎的普惠融資服務體系,有效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健全數據基礎制度,加大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統籌力度,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深化信用大數據應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推動金融機構轉變經營理念、優化金融服務、防控金融風險,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二、加大平臺建設統籌力度
(一)明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渠道。強化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下簡稱信用信息平臺)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總樞紐”功能,加強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數據共享。信用信息平臺統一歸集各類信用信息,并根據需要向部門和地方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并聯通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形成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作為向金融機構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務的“唯一出口”,部門向金融機構提供的本領域信用信息服務不受此限制。堅持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金融基礎設施定位,為金融機構提供高質量的專業化征信服務。
(二)加強地方平臺整合和統一管理。對功能重復或運行低效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進行整合,原則上一個省份只保留一個省級平臺,市縣設立的平臺不超過一個,所有地方平臺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實行清單式管理,減少重復建設和資源閑置浪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地方平臺整合和統一管理。各地區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臺整合,有序做好資產劃轉、數據移交、人員安置等工作,確保整合期間平臺服務功能不受影響。
(三)加強對地方平臺建設的指導。統一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接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的標準,優化信用信息服務,促進地方平臺規范健康發展。依托城市信用監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創建,加強對提升平臺數據質量的指導。充分利用現有對口援建機制,進一步深化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合作,推動中西部地區加快推進“信易貸”工作。
三、優化信息歸集共享機制
(四)明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范圍。根據金融機構對信用信息的實際需求,進一步擴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范圍,將企業主要人員信息、各類資質信息、進出口信息等納入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見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適時對清單進行更新。各地區要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作用,進一步破除數據壁壘,依法依規加大清單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編制省級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有效拓展數據歸集共享的廣度與深度。
(五)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質效。對已在國家有關部門實現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總對總”共享力度。加強數據質量協同治理,統一數據歸集標準,及時做好信用信息修復,健全信息更新維護機制,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著力解決數據共享頻次不夠、接口調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業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問題,進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根據數據提供單位需求,定期反饋數據使用情況及成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信用信息共享質效開展評估。
四、深化信用數據開發利用
(六)完善信息查詢服務。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按照公益性原則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詢、信用報告查詢等服務,擴大信用信息查詢范圍,完善信用報告查詢制度,提高信用報告質量。支持銀行機構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加大信用報告在客戶篩選、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后管理等方面的應用力度,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七)開展聯合建模應用。支持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建立信用信息歸集加工聯合實驗室,通過“數據不出域”等方式加強敏感數據開發應用,提升金融授信聯合建模水平。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優化信貸產品研發、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等。
(八)開發信用融資產品。充分發揮鏈主企業、集中交易場所、特色產業集群的信用信息集聚優勢,因地制宜開展“信易貸”專項產品試點。加強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鼓勵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綠色低碳發展、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三農”等特色功能模塊,支持金融機構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場需要推出細分領域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快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支持金融機構開發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屬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適度提高信用貸款比例。
(九)拓展提升平臺服務功能。鼓勵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機制,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聯通企業和金融機構優勢,推動各項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過平臺直達中小微企業等經營主體。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入駐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依托平臺建立銀行機構、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等多方合作機制,合理簡化融資擔保相關手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等,建立“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制和金融互聯網法庭,高效處置金融糾紛。
(十)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制定信用信息平臺的授權運營條件和標準。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規向包括征信機構在內的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穩步開放數據,積極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提升信用融資供需匹配效率。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加強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平臺對接、機構入駐、信息歸集、信息共享、數據安全等管理規范和標準體系,有效保障物理歸集信息安全。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加強信息授權規范管理,強化數據共享、使用、傳輸、存儲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處置能力,切實保障數據安全。未經脫敏處理或信息主體明確授權,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違法傳播、泄露、出售有關信用信息。
(十二)強化政策支持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本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予以適當支持,引導地方平臺和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鼓勵地方制定支持信用融資的激勵政策,對通過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幫助中小微企業實現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激勵。
附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
附 件
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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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信息種類 |
歸集共享內容 |
歸集共享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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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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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東及出資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股東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出資日期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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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納稅信息 |
緩稅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緩稅項目、緩稅金額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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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欠稅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欠稅金額、稅種、所屬稅期起、所屬稅期止、繳款日期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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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申報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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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司法信息 |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
案號、被執行人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行依據案號、作出執行依據單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撤銷日期 |
國家層面以物理歸集方式共享至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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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進出口信息 |
基礎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海關備案編碼、行業種類、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單、首筆出口日期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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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海關稅款繳納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近一年企業海關稅款繳納金額、最近一次繳稅日期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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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態環境領域信息 |
碳排放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最近一年已向社會公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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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信用信息 |
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失信行為、失信記分、當前信用狀態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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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會保險信息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近半年單位月度參保人數變化率、近半年單位正常繳費次數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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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費基本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近兩年每月參保人數、近兩年每月單位繳費金額、近兩年每次繳費日期、費款所屬期(與每筆繳費對應)、最近一次正常繳費月份、近兩年每月緩繳金額及日期 |
地方層面物理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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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費欠繳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近兩年欠繳金額、欠繳所屬期 |
地方層面物理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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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費變動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近一季度單位月度參保人數變化率、近一季度單位月度繳費金額變化率 |
地方層面物理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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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知識產權信息 |
專利商標質押信息 |
質押登記號、專利商標名稱、出質人名稱、質權人名稱、公告日 |
國家層面以物理歸集方式共享至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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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動產登記信息 |
企業主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 |
權利人名稱、權利人證件號、不動產權證書號、不動產單元號、用途、坐落、面積、使用期限、登記機構、登記時間 |
數據核驗(經信息主體授權) |
|
企業主名下不動產抵押信息 |
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證件號、不動產登記證明號、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抵押人、抵押登記時間 |
數據核驗(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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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住房登記信息 |
(農民)姓名、權利人證件號、不動產權證書號(不動產登記證明號)、不動產單元號、用途、坐落、面積、登記機構、登記時間 |
數據核驗(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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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技研發信息 |
企業創新評價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
數據核驗(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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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 |
基本信息 |
家庭農場主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
數據核驗(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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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信息 |
家庭農場名稱、種養殖類型、種養殖規模 |
數據核驗(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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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流轉信息 |
土地經營權流轉受讓方、土地經營權流轉費用、土地面積、地塊代碼 |
數據核驗(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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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信息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是否投保、投保類型、投保規模、保險金額、保單有效期、保險理賠信息 |
地方層面物理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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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信息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補貼類型、補貼金額 |
地方層面物理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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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涉農類清單信息 |
種植大戶清單 |
地方層面物理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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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資源交易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交易類型、項目名稱、項目金額、項目所有組織名稱、鏈接地址、公告日期 |
國家層面以物理歸集方式共享至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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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質信息 |
建筑資質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質序列、資質類別、資質等級、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 |
國家層面以物理歸集方式共享至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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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資質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業許可證編號、發證機關、有效期限 |
國家層面以物理歸集方式共享至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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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質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學許可證編號、行政許可證編號、學校類型、培訓機構類型、辦學內容、培訓內容、主管部門、有效期限、處罰記錄 |
國家層面以物理歸集方式共享至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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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資質信息 |
經營業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經營范圍、發證機關、有效期限 |
國家層面接口調用(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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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醫保定點信息 |
醫保定點單位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否為醫保定點單位 |
數據核驗(經信息主體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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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地方層面物理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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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藥品經營許可證 |
國家層面以物理歸集方式共享至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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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電氣費繳納信息 |
水費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開戶日期、用戶地址、預交金額、欠費金額、是否一戶一表 |
地方層面物理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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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戶地址、運行容量、合同容量、首次供電時間、用電賬戶狀態、欠費金額、近兩年違約次數 |
地方層面物理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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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費信息 |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開戶日期、用戶地址、預交金額、欠費金額、是否一戶一表 |
地方層面物理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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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婚姻狀況信息 |
企業法定代表人婚姻狀況信息 |
企業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 |
數據核驗(經信息主體授權) |


閩公網安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