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布局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6-06 15:37 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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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推進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進落實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福州市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布局方案》,報經省生態環境廳批復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66 

(聯系人:林煌,聯系電話:0591-87316561

(此件主動公開)


福州市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布局方案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66號)、《關于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復函》(環辦固體函〔2022〕499號)、《關于繼續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3〕366號)、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進落實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閩環保固體〔2023〕17號)和《福建省推進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閩環規〔2023〕4號,以下簡稱“《省試點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為更好推進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試點布局方案。

一、工作目標

推進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切實解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問題,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的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體系,有效打通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運“最后一公里”,提升我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

二、試點內容

(一)試點收集危險廢物范圍

本次試點覆蓋范圍為全市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10噸(含)以下的小微企業,同時兼顧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學校等單位及社會源的危險廢物: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和廢鎘鎳電池、廢線路板、實驗室廢物、汽修廢物、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危險廢物等。收集范圍不包含醫療廢物、感染性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單位產生的次生危險廢物、無明確利用處置途徑的危險廢物、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單獨收集的危險廢物及易爆、劇毒屬性等環境風險較大的危險廢物。

(二)試點布局收集區域

我市共布局7個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分別倉山區、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高新區各設1個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其中,為保障廢鉛酸蓄電池收集試點工作的連續性,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區域為全市范圍。小微企業危險廢物試點單位收集分三個區域,分別為:①設點馬尾、連江的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負責收集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馬尾區、連江縣、羅源縣區域內的危險廢物;②設點倉山、閩侯、高新區的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負責收集倉山區、閩侯縣、閩清縣、永泰縣、高新區區域內的危險廢物;③設點長樂、福清的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負責收集長樂區、福清市區域內的危險廢物。

()試點收集規模及類別

根據全市廢鉛蓄電池現有收集量及各縣(市)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各試點單位初定收集能力為:倉山區、高新區試點單位廢鉛酸蓄電池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許可量每家為7500噸/年;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試點單位廢鉛酸蓄電池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許可量為每家5000噸/年,試點單位申請收集的危險廢物類別,應覆蓋所在區域的小微企業主要產廢類別。

()試點單位具備的條件

1.試點單位應為獨立法人,收集貯存設施選址原則上應位于依法合規設立并已完成規劃環評的工業園區內,或者為二類以上工業用地或危險品倉儲用地、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要求。

2.試點單位應配有至少1名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等相關專業背景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經歷的全職技術人員。

3.試點單位應根據申請收集規模、收集貯存量及中轉周期合理設計貯存面積,其集中收集點的面積原則上不小于 800 平方米。應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貯存設施;不同類別的危險廢物應根據其特性分區貯存,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混合貯存。

4.試點單位應配有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要求的包裝工具、貯存場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配備有效防雨、防滲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輛應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具有防范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管理制度和環境應急預案,配備滿足要求的事故廢水、廢液收集和貯存設施。貯存場所應采用負壓,并配置相應的毒氣及易燃氣體監控、防火防爆報警裝置。收集的危險廢物,在貯存中易產生粉塵、VOCs、酸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刺激性氣味氣體的,要設置氣體收集裝置和氣體凈化設施并處理達標。

5.試點單位應具有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不具備相關分析檢測能力的,應委托具備相關資質和能力單位開展分析檢測工作,與受委托單位共同對檢測結果負責。

6.原試點單位申請延續試點,需近三年無重大環境違法記錄。

三、試點實施

(一)試點申請

試點申請單位應具備《省試點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規定的試點單位條件,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試點布局所在縣(市)區生態環境局提出試點申請,提交試點單位申請表、承諾書、實施方案(附件1-3)及符合準入要求的支撐材料。實施方案應明確項目選址。為保持試點工作延續性,各縣(市)區試點單位應優先從《福建省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進一步推進廢鉛酸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確定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單位、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中遴選。各縣(市)區原有試點單位全面提質改造未達遴選試點單位要求,或新布局試點單位的縣(市)區,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二)試點遴選

各縣(市)區局于2024年6月25日前組織開展試點遴選,審核申報材料,對項目選址進行現場踏勘,并結合小微企業產廢情況對試點單位收集規模進行初步核定,將遴選結果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土壤生態環境處。市生態環境局收到書面申請后,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后確定試點單位,并向社會公示。

(三)項目建設許可申請

獲得試點資格的單位按要求開展選址論證,依法履行環評、排污許可、應急預案、安評和消防等有關手續。試點申請單位完成項目建設及相關驗收程序后,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按“一地一議”原則,成熟一個、同意一個。

四、試點要求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試點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承諾要求落實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過程的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許可規定的區域范圍和類別,及時收集轉運危險廢物,應收盡收、依規轉運、妥善處置,禁止超范圍收集、委托第三方收集; 嚴格落實《省試點工作方案》管理要求,嚴格臺賬管理,規范貯存轉運,強化信息管理,防控環境風險以及優化日常服務。試點運行期間,需每季度向所在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報送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情況,服務小微企業等試點情況。試點單位應與利用處置單位簽訂協議,在危險廢物貯存區等重點區域配備視頻監控系統,采用電子地磅、電子標簽、電子管理臺賬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轉移等環節實施全過程信息監管,做到來源可追溯、貯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蹤。

(二)建立評估機制。對試點單位每年至少開展1次市級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2次縣區級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試點單位的收集許可證有效期滿前兩個月內,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需組織轄區內小微企業對試點單位的服務情況開展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和日常監管情況報市生態環境局。對試點單位存在非法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考核結果不達標或連續 2 次基本達標的、發生重大環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服務對象滿意率低于50%、不按合約及時收集轉運危險廢物導致突出環境問題等任一情形,予以取消試點資格。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要在試點單位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中增加服務對象臺賬規范申報、危險廢物規范收集、轉移聯單制度執行情況和服務對象滿意率、收集范圍覆蓋率等評估指標。轄區試點單位的年度實際總收集量達不到核定總收集許可能力60%的,市生態環境局將在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中對相應的縣(市)區予以扣分。

(三)實行動態調整。對于收集規模遠低于收集許可能力、服務水平差、專業素質低、運營管理不善、存在惡意哄抬高價、選擇性收集危險廢物等行為的試點單位,期滿申請延續時,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應審慎評估,明確是否同意其延續試點的意見。轄區試點單位主動退出試點或未被延續試點資格,縣(市)區局可根據布局方案,另行組織試點單位遴選,相關要求和程序按照《省試點工作方案》及本布局方案執行。

(四)強化監督管理。將試點單位納入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并作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重點,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于主動退出試點或未被延續試點資格的,應督促試點單位依法對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理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設備設施拆除后,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

 

附件1.試點單位申請表

2.承諾書

3.XX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附件1

試點單位申請表

 

申請企業:蓋章                     申請日期          

項目

基本

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投資金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電話

 

手機

 

試點單位申請材料情況核實

獨立法人資格

儲存場所、儲存設施的選址符合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材料齊全

環保基礎設施符合要求

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審核意見

 

市生態環境局

審核意見

 


附件2

承諾書

( 模板 )

福州市xx生態環境局:

我公司已了解《福建省推進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福州市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布局方案(試行)》相關要求,我司承諾申請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的材料真實可靠且將按時做到上述方案提出的各項要求。在危險廢物試點運行過程中,我司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方案要求,依法開展試點工作,爭創試點工作典范,主動承擔并圓滿完成生態環境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和應急要求。若我公司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致使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社會嚴重負面影響問題,我司愿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自覺自愿退出試點。

 

 

 

申報單位(公章 ):

法人代表(簽字 ):

      

 

 

 


附件3

XX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模板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地址,服務范圍、對象,貯存設施面積,人員配備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標準的包裝工具照片(圖樣)及文字說明,貯存場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的文字、表格及圖片說明。

三、環境管理制度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四、危險廢物收集方案

危險廢物收集類別、規模,危險廢物收集、裝卸和貯存方案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運輸能力及方案,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去向等。

五、附件

符合準入要求的支撐材料。

 

 

申報單位(公章 ):

法人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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