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的公示(2025年9月24日)

日期:2025-09-24 15:14 來源: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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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的公示2025924日)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東南汽車城大道工程(榕泰酒店至大義小學段)、宏慶瀝青攪拌站項目2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批復。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924-2025930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591-87337830

  傳  真:0591-87337830

  通訊地址:福州臺江區高橋路6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生態環境局窗口

   編:350001

項目

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單位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宏慶瀝青攪拌站項目

閩侯縣

福州宏慶瀝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金瑞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位于閩侯縣荊溪鎮厚嶼村,租賃福建鑫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廠房,總租賃面積4200平方米。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一條瀝青混凝土生產線,年產30萬噸瀝青混凝土。

加強廢氣源頭管控和全過程收集處理,確保各類工藝廢氣的收集和處理效率達到《報告表》設計要求。原料輸送、計量、投料以及骨料輸送方式均采取封閉式,烘干、瀝青廢氣以及篩分破碎粉塵等經密閉收集后處理達標后通過30米高排氣筒排放,其中顆粒物、瀝青煙、苯并[a]芘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NOx、SO2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廢氣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項目不產生生產廢水。近期生活污水經日處理規模5t/d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表1限值后,回用于廠區綠化;遠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閩侯縣竹岐鄉污水處理廠。

(三)項目夜間不運營,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污染源采取減振、隔聲、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中2類排放限值。

(四)廢骨料、瀝青銑刨料、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統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產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統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產,廢活性炭、廢機油、廢焦油等危險廢物分類暫存于廠區新建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并委托有資質單位收集處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轉移管理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部令第23號)相關規定。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相關技術規范及《報告表》要求嚴格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并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落實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制度,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

東南汽車城大道工程(榕泰酒店至大義小學段)

閩侯縣

福州東南汽車城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福建明達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項目位于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祥謙鎮、尚干鎮,主要建設內容:道路、交通、橋梁、電力、通訊、給排水、照明、綠化工程等附屬配套設施。其中道路工程主要建設:起點位于榕泰路口,下穿現狀福銀(京臺)高速公路,并與規劃福州至福清快軌(S1線)共線,終于大義小學順接現狀雙向4車道水泥路,長6.9km,寬50m,道路等級為城市主干路。沿線設置8座中小橋,其中新建橋梁7座,分別為蘭一橋(橋跨2-13m,長26m,寬51.5m)、蘭周二橋(橋跨2-10m,長20m,寬51.1m)、青口一橋(橋跨3-13m,長39m,寬48.15m)、青口二橋(橋跨3-20m,長60m,寬49.5m)、吉山一橋(橋跨1-20m,長20m,寬50m)、吉山二橋(橋跨1-20m,長20m,寬50m)、垮山橋(橋跨3-20m,長60m,寬50m);拼寬橋梁1座,為宏嶼橋(橋跨1-10m,長20m,寬56.5)。沿線設置3座人行天橋,分別為K0+411.5、K0+860.0、K6+834.5人行天橋。

(一)噪聲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現場、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聲對沿線聲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運營期對《報告表》中所列噪聲超標的敏感點采取改裝隔聲窗等必要的噪聲防治措施,并加強對沿線聲環境敏感目標的噪聲監測,預留資金,根據跟蹤監測結果適時增補、完善噪聲防治措施,確保聲環境質量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1中2類、3類環境噪聲限值(臨街建筑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街道一側范圍內執行 4a類標準;臨街建筑以低于三層樓房(含開闊地)的建筑為主,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道路邊界外35米范圍內執行4a類標準;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道路邊界外25米范圍內執行4a類標準), 評價范圍內的學校、醫院(療養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晝間按60分貝、夜間按50分貝執行。

(二)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不得擅自擴大臨時用地面積。易揚塵作業應采取濕法,施工場地應通過設置圍擋、噴淋、道路灑水降塵等措施減少揚塵影響,嚴格控制施工作業時間,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廢水統一收集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橋墩施工應采用圍堰灌樁,產生的鉆渣、泥沙及其它廢棄物應清運到岸上指定地點處置,灌樁出漿經沉淀后循環使用;開挖土方應及時回填或清運,棄方運至渣土主管部門指定的棄土點。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對施工臨時用地進行生態復墾和植被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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