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2025年上半年)
為落實《福建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閩環發〔2021〕11號)和《福建省“十四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閩環保固體〔2021〕24號)相關要求,統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實現處置利用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現發布福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2025年上半年),向社會公開我市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情況,為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引導性意見。
一、危險廢物產生及利用處置基本情況
至2025年6月底,全市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產生量18.60萬噸,其中省內委托利用處置7.68萬噸,省外委托利用處置1.40萬噸,企業自行利用處置8.94萬噸,貯存量1.02萬噸。
至2025年6月底,本市醫療廢物產生量0.63萬噸,處置量0.63萬噸,集中無害化處置率為100%。
至2025年6月底,本市危險廢物產生量排名前五的行業依次為煉鋼、生物質能發電、鋁壓延加工、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分別占全市危險廢物產生總量的39.06%、24.15%、8.11%、6.90%和6.90%。
至2025年6月底,全市共產生31大類危險廢物,其中產生量排名前五的種類依次為HW18焚燒處置殘渣、HW17表面處理廢物、HW23含鋅廢物、HW11精(蒸)餾殘渣、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產生量分別占全市危險廢物產生總量的23.67%、20.61%、19.32%、13.33%和6.78%。
至2025年6月底,全市年產生危險廢物總量10噸以下(折算)的企事業單位(不含醫療衛生機構)約1400多家,共產生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約0.11噸,占全市產廢總量約0.59%。
全市基本形成以企業自行利用處置和省內委托利用處置為主,省外委托利用處置為輔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格局。
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及實際運行情況
截至2025年6月底,本市共有18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主要分布于福清、連江、閩侯、晉安等縣(市)區,其中12家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3家為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試點單位、3家為危險廢物收集單位。12家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總利用處置能力為40.22萬噸/年,其中利用能力28.09萬噸/年,處置能力12.13萬噸/年。4家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總收集能力3.3萬噸/年。2家廢礦物油收集單位,總收集能力1.6萬噸/年。
截至2025年6月底,福州市12家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家實際接收處置危險廢物5.53萬噸,總體運行負荷率為13.7%,其中處置類(焚燒、填埋、物化等)負荷率26.5%,綜合利用類負荷率9.0%;4家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實際收集負荷率23.9%;2家廢油及小微收集單位實際收集負荷率1.2%。
總體上看,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高于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總體生產經營負荷不高,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廢酸(HW34)、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HW06)等類別利用處置能力明顯富余。與此同時,我市部分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不足,例如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HW48)、含鋅廢物(HW23)缺少利用處置能力,生活垃圾飛灰(HW18)缺少綜合利用能力,廢油收集單位收運率偏低。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議
綜合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情況分析,提出以下建議:
1.鼓勵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先進技術的研發、應用、示范和推廣,鼓勵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利用項目,支持市內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與處置企業建立 “點對點” 定向利用處置模式。
2.鼓勵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的企業建設危險廢物自行處置設施,鼓勵企業根據需要對現有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3.謹慎投資能力已明顯過剩的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廢酸利用類項目,稀貴金屬催化劑僅提取金屬類項目。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防范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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