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關于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市委巡察工作的統一部署,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組對中共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開展巡察,并于2024年3月19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一)增強組織領導夯實責任。局黨組堅持把推動完成整改任務作為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實踐,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巡察工作重要論述,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整改專班,制定《福州市委巡察四組巡察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反饋問題整改方案》,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為全面完成市委巡察整改奠定開局起步的堅實基礎。
(二)突出嚴督實導推動整改。推動整改落實是對全局班子及其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次檢驗。黨組書記、局長林從宇堅決從本級、本人改起,扛穩壓實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多次召開局黨組(擴大)會,對問題整改議題親自督辦、親自協調、親自研究。各責任處室、單位嚴格扛起整改責任,認真、徹底、舉一反三抓實整改。
(三)注重建章立制務求實效。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市本級層面建立健全《福州市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福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等工作制度15項,推動完善機制21項;12個縣(市)區局制定出臺《福清市輕度污染天氣應對辦法》《長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通知》《羅源生態環境局第一議題學習制度(試行)》等整改工作相關制度32項,推動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取得預期成效。
二、聚焦問題導向,推動巡察反饋問題逐項整改到位
(一)聚焦貫徹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夠深入的問題
(1)以新思想持續推動生態環保工作實踐,深入推進“控源清水”行動,強化水質監測預警會商,抓好飲用水水源保護、流域水質提升、重點行業水污染治理、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等重點工作。今年以來累計發現和整改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8個,推動生產生活用水水質持續改善。
(2)深化閩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推動福清市實施龍江中下游綜合治理項目。2024年1-4月,主要流域9個國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100%,36個國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100%;小流域54個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98.1%,同比提升3.7個百分點;我市地表水水質在全省排名上升一位至第六。
(3)開展流域污染溯源監測及執法測管聯動,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會同駐市環境監測站健全水質監測預警機制,出現異常數據時,駐市站通過快報方式第一時間聯動處置,及時采取環境問題管控應對措施,消除問題隱患。
(4)主動防范輕度污染天氣,多渠道開展空氣質量精細化預報,提前發出污染天氣預警。強化污染天氣應對,組織各相關部門和屬地政府開展污染天氣聯防聯控,力爭減少超標天氣。
(5)積極謀劃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分別生成鋼鐵超低排放改造項目7個、焦化超低排放改造項目1個、玻璃行業污染治理項目2個、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4個及其他重點行業VOCs治理項目,持續深化重點污染源治理,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問責情況:對無法完成2023年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年度目標的問題,給予相關責任人員提醒談話處理。
2.關于踐行弘揚重要理念有短板的問題
(6)充分做好申報準備,2024年3月,提請市政府召開了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創建動員工作會議,將各指標任務分解至市直有關部門,并先后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召開兩次培訓會議,3月至5月,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收集佐證材料,邀請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在補充完善的基礎上,5月底已通過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的省級審核。
(7)積極組織向上申報,已將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涉及的生態文明示范區和“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納入2024年市對縣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任務,指導推動有關縣市區開展創建申報工作。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年度總量控制和分批次申報的要求和創建工作實際,2024年5月組織專家審核相關縣(市)區申報材料,經報市政府同意,推薦臺江區、福清市、連江縣申報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驗收,推薦倉山區、閩清縣申報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備案,均已通過省級審核;因名額限制,要求分批申報,長樂區和羅源縣定于2025年申報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備案。
(8)持續做好項目儲備,積極動員永泰縣、長樂區開展“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組織專家對首次申報“兩山”實踐創新基地的長樂區申報材料進行指導,5月底兩個縣區申報材料均通過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的省級審核。
3.關于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不夠有效問題
(9)大力整治含酚廢水項目,閩清縣加快推進建陶酚水集中處置項目,目前已基本完成設施主體建設,主要工藝設備已基本到位。其中,氨酚系統、預處理系統、綜合用房等單元已完成設備安裝,正在分別進行單體測試。生化處理系統已從5月底開始活性污泥馴化培育,目前已開始酚水逐步增量處理試驗。
(10)推動前端脫硫改造,閩清縣3家試點建陶企業(福建省閩清藍天陶瓷有限公司、 福建盛利達陶瓷有限公司、福州盛聯興陶瓷有限公司)已完成煤制氣前端脫硫設施建設并投入試運行,正在根據專家評估結果做進一步升級改造,預計年底前正式運行。問責情況:閩清局作為該問題的牽頭整改責任單位,履行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職責不夠到位,應承擔直接責任。局黨組給予閩清局相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
(11)規范養鰻行業排放,2024年以來,對3家養鰻企業下達行業處罰決定書,處罰金35.63萬元。目前正在查處整改5起鰻魚養殖場“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提升總磷濃度達標率。問責情況:給予造成“養鰻尾水總磷濃度抽測達標率居全省倒數第一”的主要責任人誡勉談話處理,處理情況在全系統書面通報。
(12)優化養鰻行業占比,按照《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將符合要求的養鰻場100家全部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目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的養鰻場在精養池養鰻場占比提升到30.7%。
4.關于統籌推進生態環保督察整改力度不夠的問題
(13)鞏固《八閩快訊》通報、第一輪、第二中督問題整改成果,截至2023年12月,2023年8月《八閩快訊》通報的18件重復信訪件已全部整改到位。督促屬地政府開展常態化整改“回頭看”,要求每年對前兩輪中督交辦信訪件及省督交辦信訪件抽查不低于整改總數的20%,持續夯實整改實效。問責情況:18件整改不到位的信訪件,涉及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整改的有6件(閩侯3件、羅源3件)。局黨組分別對閩侯局、羅源局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處理。
(14)深化第三輪中督問題整改整治,按照省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點題整治”部署,落實《福州市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試行)》,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七部門聯合出臺《福州市“整治城市餐飲油煙污染擾民問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方案》,將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交辦的108件涉及餐飲油煙擾民問題的信訪投訴件,全部納入餐飲油煙“點題整治”重點問題清單,開展餐飲油煙“點題整治”回頭看,增強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力度,推動息訪息訴,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
5.截至2023年12月份四大保衛戰重點項目仍有部分項目未完工的問題
(15)運用“六督”工作法,加大對2023年度福州市藍天碧水碧海凈土等四大保衛戰重點工程項目的跟蹤督促,先后對滯后項目開展2次調度和1次通報、1次預警督辦。截至2024年5月底,2023年度四大保衛戰重點項目92個,已完成71個,重點項目完工率為77%,達到階段性預期目標。未完成項目21個,其中5個項目預計在6月底完成,剩余16個項目分別因涉及縣(市)區土地規劃變更、上級任務部署調整、項目工藝復雜工期長、企業重組、地方財政困難和中央資金未核撥到位等原因,導致部分項目推遲建設或進度延緩,我局持續加強指導督促,進一步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確保尚未完成項目件件有進展、有反饋、有結果。
(16)強化部門各負其責,2024年4月,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和市公安局等19個部門聯合印發《福州市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督促市直相關單位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形成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17)建立生態環境保護掛牌督辦機制,將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和項目納入督辦內容,督促縣(市)區黨委政府落實屬地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縣(市)區層面不折不扣落實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堅戰項目任務。
6.關于推動各縣(市)區空氣污染防治不夠有效的問題
(18)一是堅決落實大氣應急響應機制和重點區域污染巡查管控機制,2024年以來局領導帶隊深入排名靠后縣區追根溯源,開展現場督查幫扶工作9次。二是謀劃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項目,生成鋼鐵超低排放改造項目7個、焦化超低排放改造項目1個、玻璃行業污染治理項目2個、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4個及其他重點行業VOCs治理項目,持續深化重點污染源治理,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三是委托華僑大學開展福州市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源排查整治項目,對重點區域周邊涉VOCs和氮氧化物企業開展排查整治。指導幫扶排名靠后4個縣區開展污染成因分析,查找大氣環境制約因素。2024年1-8月長樂、閩侯在全省58個縣級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第49名、45名,相比2023年1-10月分別提升8名、9名。長樂區、閩侯縣將委托相關科研單位對轄區污染源開展分析溯源等工作,繼續開展溯源分析,強化整改舉措。問責情況:對部分縣區大氣質量排名靠后問題,予以相關責任人員提醒談話處理。
7.關于推動生活污水處理進展緩慢的問題
(19)協調市建設局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程,推進市政排水管網錯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損管網修復;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納入“十四五”重點水污染物減排工程,定期調度重點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數據,監督企業規范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2024年1-4月,六城區進水BOD濃度高于100mg/L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為77%,與巡察時相比提升了約55%。
(20)進一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4年第二季度上報治理率68.4%;推進開展提升治理核查評估工作,目前正在開展福州市已上報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莊成效評估和為民辦實事工作核查技術服務項目招標工作;推進60個村生活污水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完成13個整村項目建設,完成年度任務的54.2%。
8.關于推動近岸海域環境整治不夠有力的問題
(21)加大海漂垃圾整治力度,2023年福州市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361.12m2/km、覆蓋度2.45‰,完成省級下達的年度任務目標。2024年4月印發《福州市2024年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實施方案》,常態化開展海漂垃圾清理整治。2024年9月通報省級1-4期航拍福州市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306.56㎡/km,目前達到省級下達低于350㎡/km的年度目標要求。
(22)加快連江縣、羅源縣漁業垃圾突出問題整改。截至2023年12月,羅源縣完成漁業垃圾突出問題整改,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漁業局已對羅源縣解除黃牌警示。
(23)推進海水養殖污染整治,配套建設養殖尾水處理設施,推進提水式養殖連片化改造。截至2023年12月,福州市提水式海水養殖尾水整治完成77.5%,超額完成年度任務目標要求(省考核要求為70%)。截至2024年9月,福州市71個提水式海水養殖入海排污口,完成整治64個,整治率90.1%,序時進度完成年度任務目標要求。
9.關于落實“第一議題”制度不到位等問題
(24)制定出臺《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關于進一步規范執行“第一議題”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第一議題”制度的程序步驟。今年以來,局黨組書記主持召開局黨組會24次,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議題”42項,研究貫徹落實措施56條,做到了新思想學習貫徹入心見行、善思善用。
(25)嚴格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制定《福州市生態環境局意識形態風險分析和研判會議制度》,督促局領導對近年的民主生活會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和述責述廉報告進行“回頭看”,結合分管工作,補充和完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有關內容。
(26)針對福州生態微信公眾號和網站無“三審三校”審批臺賬且存在一般性錯別字、表述不規范等錯誤,已對相關責任人員提醒談話處理,并要求局辦公室、宣教中心組織人員對網站、公眾號歷年發表的新聞報道進行了文字校對、復核。同時,制定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審查管理的通知》,確定由局辦公室和宣教中心負責,對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媒體陣地,建立“三審三校”審批臺賬,做到對信息采編、審簽、播發各環節的全流程管理。
10.關于水庫水華風險未有效遏制的問題
(27)強化水質監測預警,密切關注山仔水庫水體外觀及水質變化情況。巡察整改以來開展62次水華監測,及時為屬地政府開展庫區保護工作提供監測數據支撐。會同省駐福州市環境監測站建立水華預警監測機制,針對重點湖庫區域,于每年三月下旬至九月開展專項監測。數據結果顯示,今年5月份山仔藻密度為 8230萬(cells/L),較去年同期下降38%。
(28)遏制東張水庫水華風險,通過土地流轉集中種植、測土配方施肥、生態緩沖帶等建設,從東張水庫水華養分供應方面降低農業面源氮磷污染。督促屬地政府加大庫區水面藻類的打撈力度和頻次,遏制水華暴發趨勢。目前已推動福清市政府完成東張水庫水生態保護項目建設。
(29)開展山仔庫區富營養化機理研究,指導連江縣委托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開展科學研究,深挖山仔水庫水華成因及規律,目前已開展6期庫區水質、水生態調查,完成山仔水庫匯水區所有鄉鎮污染源調查,開展庫區水生態模型構建和水質一水動力一水生態監測。推進山仔水庫所在的敖江流域(連江段)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與水質安全保障工程項目,該項目已納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目前已完成防護網和警示宣傳牌的設計。山仔水庫水華較去年同期已有所改善。
11.關于防范化工園區環境風險不夠到位的問題
(30)推進可門港園區應急池建設,可門園區公共應急池目前正在進行事故應急池主體施工,樁基總計完成1005根,1#事故應急池已完成樁基檢測,2#事故應急池底板鋼筋綁扎完成25%,變配電房主體結構施工完成;市政管墩土方開挖累計完成251個,混凝土澆筑完成204個,管道焊接完成340米。整體工程已按計劃序時推進。
(31)組織開展2024年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及化工園區合規性排查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共排查30家企業發現隱患問題26個,已全部完成整改。
(32)督促江陰園區完善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信息報送機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第一時間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對園區內較大以上風險企業突發環境應急預案開展抽查,截至目前共抽查企業32家,并發函督促企業對抽查發現的預案問題開展整改,將繼續增加監測頻次,清除風險隱患。年底前完成對園區較大以上風險企業預案抽查全覆蓋。
(二)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
12. 關于協調推動綠色交通工作不夠認真,企業監管存在以罰代管情況的問題
(33)協調推動綠色交通,查閱2021年至2023年淘汰的國Ⅲ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底數和基本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基本掌握全市國Ⅲ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數量:2021年淘汰904輛,2022年淘汰520輛,2023年淘汰431輛,2024年至今淘汰177輛。協調推動綠色交通工作,聯合交警部門每月定期開展常態化機動車尾氣路檢與停放地檢測。將綠色交通納入福州市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推動交通部門完善智慧出行,所有公交線路、車輛都已接入“e福州”“掌上公交”等平臺,為市民提供公交實時信息;開展乘車優惠活動,今年已開展兩期公交地鐵免費乘坐活動,引導市民綠色出行。
(34)扎實解決群眾舉報問題,今年以來,組織市執法支隊和永泰局執法大隊前往大洋牧益現場辦公6次,督促企業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召開2024年永泰縣新增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控安裝推進會議,進一步規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大洋牧益在污水收集池和尾水收集池安裝2處監控探頭,監控視頻動態連接到執法人員手機APP平臺,實時掌握企業有無違規排放污水行為。為鞏固整改成果,大洋牧益廠界臭味監督性監測已納入2024年永泰縣年度監測計劃,預計2024年8月可完成招投標并委托第三方開展監測。今年以來,大洋牧益臭味信訪投訴大幅減少,僅2024年2月收到4件,已處置完成。問責情況:對永泰局督促企業整改不力,存在“以罰代管”問題的責任人員予以誡勉談話處理。
13.關于審批服務效率低的問題
(35)一是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時限由原來的2個月壓縮至3個工作日,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時限壓縮至2個工作日,2023年11月至今年9月審批18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3個環境影響報告表,均限時辦結。二是積極推進環評審批改革試點,將倉山區金山工業區列為環評聯動改革試點園區,全面實施推進一批“登記表免于辦理備案手續”、推廣一批“報告表打捆審批”、簡化一批“報告書(表)內容”等“三個一批”改革,大幅縮減審批用時,服務中小微企業盡快落地。三是持續完善審批工作機制,深化“環保服務團”“一個窗口對外”機制,實施重點項目專班服務。2023年11月以來提前介入指導服務重點項目36個,大幅減少技術評估時長。2024年4月開始常態化開展“局領導赴窗口走流程”政務服務專項體驗,局主要領導每季度至少1次、分管領導每個月至少1次,深入窗口檢驗環保政務服務辦事流程。目前共體驗7次,發現解決問題5個,及時補齊審批服務短板。
14.關于依法行政不夠嚴謹的問題
(36)嚴格依法行政,修訂《福州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查辦法》(正提交局黨組會議審議)、《福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支隊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將“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的案件”納入法制審核范圍,確保案件辦理有法可依。堅持重大案件、疑難案件集體審查制度,召開1場行政處罰案審會,集體審查了3個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對縣區局報送的1個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備案審查。制定《福州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度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工作方案》,評查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辦理結案的普通程序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強制案件、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保障案件嚴格規范。
(37)規范文件審查,對我局牽頭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2024年度高(中)考期間噪聲污染監督管理的通告〉》(榕環保規〔2024〕1號)進行合法性審查,加大審查力度,并按規定報送市政府備案。問責情況:對未及時提交規范性文件審查申請問題的2名責任人員提醒談話處理。
(38)提升辦案質量,建立健全《福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暫行管理規定(派出機構版)》,從執法程序、取證的合法性、法制審核、備案審查、法律適用等方面,對派出機構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細化規范,確保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辦案。目前正提交局黨組會議審議。
15.關于監督執法存在短板的問題
(39)強化科技賦能執法,深入運用“福建省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臺,實施執法辦案全流程線上辦理,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通過平臺完成行政檢查1965件。推動企業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轉使用,確保數據有效傳輸率超過國家和省廳考核要求。2024年截至9月23日,全市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即時有效傳輸率為97.93% ,全省排名第一,補全有效傳輸率為98.74%,全省排名第一,超過國家考核95%以上、省廳考核96%以上的要求。
(40)加大非現場執法工作,充分運用“福建省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管系統”“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排污許可證信息管理平臺”監管平臺,運用數據分析識別潛在造假行為等非現場執法方式,通過視頻監控遠程取證獲取關鍵證據,查辦違法行為10件。對在線監控重點排污單位的在線設施、監測報告、驗收監測等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截至目前,已對96家涉氣重點排污單位開展檢查,責令整改57件,正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9件,其中4件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41)為提升案件辦理質量,2024年5月,我局組織全市執法人員參加了國發平臺標記督辦相關工作培訓,共有來自全市的56名在線監控執法骨干,涉自動監控的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和第三方運維企業共378家434人參加培訓。組織參與全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執法專題培訓,252人次執法隊員參加培訓,單次培訓占執法人員數一半以上。問責情況:對被一審、二審法院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敗訴),給全市生態環境執法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主要責任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相關問題和處理情況在全系統通報。并約談執法支隊和倉山局、晉安局、閩侯局、福清局、永泰局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員,督促加強依法行政工作,改進提升執法辦案質量。
16.關于監測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
(42)規范政府委托生態環境監測項目,會同駐市環境監測站建立環境監測外包項目事前審查機制,指導縣(市)區局提高外包項目必要性和精確度。福清局、羅源局等縣(市)區局嚴格落實監測審查要求,今年以來共有8個基層外包項目通過駐市環境監測站與市局監測科技處聯合審核、外包,具備監測能力的指標均未外包第三方進行監測。問責情況:給予福清局海洋科原負責人警告處分,處分決定抄送相關部門,并在全系統書面通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海洋科負責人、監測站負責人分別給予誡勉談話處理,對福清局分管領導給予了批評教育處理。對羅源局存在的同類問題,移交給駐局紀檢監察組處理。
(43)強化跨區域聯動監測,出臺《關于2024年上半年跨區域監測安排的通知》,建立全市范圍內跨區域監測工作機制。2024年以來,我局組織跨區域監測,今年1月-5月,通過跨區域統籌,共安排自有監測實驗室檢測涉及地下水、廢水和地表水、廢氣35個指標549個樣品,減少不必要外包檢測,節省財政專項資金。
(44)不斷加強監測能力建設,2024年5月召開全市國發平臺異常數據標記督辦相關工作視頻培訓會,培訓全市45個第三方人員,進一步規范重點企業在國發平臺的數據標記工作,強化第三方運維單位對自動監控設備的運維管理水平。
17.關于專項資金執行不規范的問題
(45)以內部審計為杠桿推動整改,出臺《關于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的通知》,健全資金項目管理規則。2024年4月下發《關于開展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的通知》,對2021年以來中央、省級、市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開展自查。2024年8月將選取重點資金、項目所在地長樂、羅源、永泰進行專項審計,推動巡察和內審結果落實到位。
(46)以聯合督促為抓手加快整改,2024年5月聯合市財政局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執行進度的函》,督促相關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認真梳理項目推進存在的問題,加快推動24項未執行到位的資金項目實施。截至目前,資金執行率由巡察發現時的53%提升至80.35%。問責情況:局財務處履行局系統財務事項指導和監督職責還有欠缺,局黨組決定給予財務處負責人提醒談話處理,同時約談晉安、福清、連江、閩侯、永泰、閩清、羅源等縣(市)區局分管領導、經辦,督促其加快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執行。
(47)用好資金媒介倒逼項目整改,根據羅源縣省級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入庫情況及斷面水質情況,暫緩向羅源縣下達2024年省級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資金。
(48)指導羅源縣政府科學謀劃水環境治理項目,2024年上半年羅源縣已謀劃水環境治理項目6項,總投資約12.71億元。根據近期調度情況,羅源縣“十四五”以來省級補償資金執行率已達81%,2024年第二批省級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資金已于2024年7月下達羅源縣。
18.關于針對固定資產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
(49)有序推動固定資產盤點,晉安、倉山局已完成2023年固定資產盤點工作。臺江局進一步梳理完善了盤虧資產的相關材料,待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后,將按要求處置。永泰局因已按照有關要求將盤虧資產報永泰縣政府研究審定,將按批復意見進行處置。
(50)建立報廢資產清單,舉一反三開展局本局、鼓樓、長樂、閩清等分局清查梳理待報廢資產,目前市局已對四個分局報廢資產予以報廢審批。其余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序時提交市局黨組會研究批復。
(5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將于8月底前報請局黨組會審定印發。問責情況:給予固定資產直接管理責任人提醒談話處理,同時約談以上縣(市)區局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員,要求按規范完成固定資產盤點和報廢等工作。
19.關于部分項目采購不夠規范的問題
(52)嚴格執行采購審批制度,環科院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相關采購管理規定,進一步健全單位采購長效管理工作機制,落實政府采購審核把關責任。執法支隊建立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充實完善政府采購工作小組人員。環科院、執法支隊及鼓樓、福清、連江等8個縣(市)區局均已對非公開招標金額在10萬-50萬的政府采購項目,做到按規范程序逐級提交審批。
(53)建立政府采購“清單化”臺賬機制,直屬各單位、縣(市)區局每月按時上報政府采購“清單化”臺賬,規范開展政府采購。
(54)持續開展采購項目審計,繼續組織開展直屬各單位、縣(市)區局開展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專項審計,推動巡察和內審結果落實到位。問責情況:鼓樓局監測站相關責任人員對未嚴格落實審核把關責任,應承擔重要責任。局黨組給予批評教育處理。
20.關于環保協會財務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55)市環保協會嚴格認真梳理各項資金收入、支出以及結余情況,其中:現金及時清理后繳存至本單位銀行賬戶;財政補助的結余資金及時清理后,歷年存量資金使用相關規定上繳至市財政局。
(56)市環保協會按照社團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清點,提高協會管理和服務的規范化水平。
(三)聚焦黨組織建設方面
21.關于謀劃推動生態環境項目儲備等問題
(57)持續用好用足中央環保資金,按照《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4年我局共申報10個中央資金項目,目前8個項目通過生態環境部專家審核,通過審核的項目總投資共計58897.58萬元,申請中央資金共計7384.34萬元。
(58)拓寬環境治理投融資渠道,2024年指導督促各縣區黨委政府策劃生成兩批次94項福州市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總投資227.68億元。組織編制《關于創新生態環境治理項目投融資機制推進美麗福州建設的若干措施》,目前已完成向市政府專題會議報送工作。
(59)加強醫廢處置能力建設,推動我市現有兩家醫廢處置單位提升醫療廢物收運處置能力,深投海峽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獲得省廳重新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醫療廢物許可處置能力擴大至8500噸/年。福州市醫療廢物許可處置能力合計達到1.81萬噸/年,與2023年醫療廢物預測總量1.2萬噸/年相比有0.61萬噸/年余量。
22.關于壓力傳導不夠到位的問題
(60)深入開展黨紀學習教育,按照“以條為主、塊上為輔”原則,根據市委、市委組織部關于黨紀學習教育要求,指導各直屬黨(總)支部和縣(市)區局黨組織制定了黨紀學習計劃21份,開展黨組織專題研討38次,增強黨員干部紀律意識和底線思維。
(61)豐富機關黨的生活,出臺《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實施意見》,明確基層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強化責任意識、目標意識,定期召開黨支部“三會一課”,過黨員政治生日,今年為1名老黨員頒發“光榮在黨50周年紀念章”。結合“七一”活動開展“書記講黨紀”“兩優一先”表彰活動、“七一暖人心”幫扶慰問等“十個一”系列活動,每年常態化推進“整訓月”品牌活動,豐富機關黨組織生活,“整訓月”品牌培訓活動已連續開辦14年。組織黨員干部前往“蒼霞人家”等實踐基地開展警示教育現場教學,提升機關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
(62)深化系統黨建品牌,印發《福州市生態環境局“綠水青山守護先鋒”行業黨建品牌創建辦法》,指導鼓樓局、倉山局、連江局等縣(市)區局黨支部推動品牌創建各項工作。結合福州市生態環境系統慶祝建黨103周年,連江局創新“河清海晏、人水和諧”黨建子品牌,提升“綠水青山守護先鋒”系統黨建品牌活力。
23.關于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不夠規范的問題
(63)開展工作自查,市委巡察組向我局反饋巡察意見以來,我局對直屬各黨(總)支部更名、換屆選舉、成立新黨支部直接發文批復等問題開展自查,發現黨支部換屆不夠及時等問題1個,已糾正到位。加強對縣(市)區局黨組織指導力度,開展縣級層面黨支部換屆工作摸底,發現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委員增補不規范等問題2個,已專人指導整改到位。要求縣(市)區局黨支部組織開展重點黨建活動時,提前對接請示屬地黨工委,杜絕重要工作流程疏漏走偏。
(64)提前發函督辦,對半年內應當開展支委換屆的直屬黨(總)支部提前發送換屆函告,指導局機關、執法支隊、環科院等7個基層黨支部按《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規定開展組織換屆。依托“整訓月”活動,舉辦黨務干部培訓班,提升黨建服務中心工作水平。
(65)健全黨建機制,出臺《福州市生態環境局機關委員會議事規則》,明確議事范圍,程序和要求,每月召開機關黨委會研究支部換屆、增補委員工作,抓實抓強市本級直屬黨(總)支部機關黨建各項工作。問責情況:給予時任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提醒談話處理。
24.關于發展黨員工作不嚴謹的問題
(66)嚴格落實發展黨員要求,2024年5月將今年發展黨員計劃數3名列入《2024年度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黨建工作要點》,9月27日選送3名發展對象開展發展對象培訓。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關于發展黨員有關規定,2024年4月28日市局黨組會議認真審議了直屬環科院黨支部顧俊俠同志轉為正式黨員工作事項,與會黨組成員做到了逐一充分表態。
(67)把好黨員“政審關”,對照發展黨員工作規范和市直機關黨工委要求,嚴格落實發展黨員政治審查相關規定,審查近年來新發展黨員檔案5份,規范市本級單位發展黨員政審材料,增強黨員干部隊伍先進性、純潔性。
(68)規范基層發展黨員工作,指導臺江局、永泰局等12個縣(市)區局黨組織開展發展黨員“回頭看”,按屬地縣(區)直機關黨工委要求把好黨員“入口關”,要求緊盯發展黨員工作中的薄弱點、易錯點、隱蔽點,強化分黨組會議集體研究、規范黨員政治審查,確保縣區局層面新發展黨員政治過硬、作風過硬、素質過硬。縣(市)區局黨組織共排查2023年11月以來新發展黨員檔案2份,未發現存在問題。
25.關于干部隊伍建設謀劃不夠有力的問題
(69)加強干部交流。2023年8月,省生態環境廳選派5名干部到縣區分局掛職任領導班子成員。2024年1月、6月,我局共選派局機關3名干部進一步充實到縣區分局。
(70)深入開展“干部下基層”活動。加強蹲苗干部的跟蹤指導與支持,強化與基層單位的溝通協作,定期深入基層與干部交流溝通,解決他們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2023年8月以來,已選派13名干部下基層蹲苗,取得良好成效。
(71)因近幾年機構改革凍結,造成市局機關職級職數使用不充分。目前機構改革人事已解凍,2024年6月,我局黨組從局機關干部隊伍結構角度出發,結合局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責調整,分批次啟動干部崗位選配和職級晉升工作。根據市委組織部關于職級職數申請(備案)工作要求,今年我局職級職數申請已達到全年調整30%的比例限制,后續將根據市委組織部要求繼續抓好干部職級晉升工作。
26.關于選人用人工作不夠嚴謹的問題
(72)2024年5月,我局組織人事干部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局分管領導已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提醒談話。下一步,我局將嚴格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規范會議程序和記錄,確保黨組會研究人事議題表態充分。
(73)2024年5月,我局組織人事干部及考察組成員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增強組工能力,提升業務水平。
(74)梳理系統檔案缺件,已組織人員對9位同志干部履歷表進行更新,并分批開展《干部履歷表》填報工作,同時結合干部選任等工作,今年審查檔案發現“三齡兩歷”檔案問題5個并已更正。2024年5月,經人事處抽查,目前檔案材料較為規范。
27.關于因私出國(境)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75)2024年5月,人事處已對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臺賬進行了完善,對領取、存放證件及出入境記錄實行手工登記造冊。局分管領導對人事處處長林秀敏進行提醒談話。2024年以來,已審批13人次干部出入境申請。
(76)2019年、2023年,市環科院、長樂局、晉安局、連江局個別干部存在提前出境、超期歸國或以請休假形式代替因私出國(境)審批情況。問責情況:2024年5月已責成市環科院、長樂局、晉安局對未按審批時間出入境的3名干部予以批評教育,并提交整改報告。對4名干部僅辦理休假未經審批出入國(境)問題移交駐局紀檢監察組調查核實。
(77)對因私出國(境)證件加強管理,嚴格審批時間復核,完善證件收繳登記。同時,結合黨紀學習教育,組織干部深入學習違規出國(境)典型案例通報。教育提醒廣大干部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嚴格按照審批時間出入境并及時歸還證件。
28.關于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的問題
(78)夯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2024年4月召開福州市生態環境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議,深入剖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局黨組書記和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處室(單位)、各縣(市)區局分別簽訂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117份,擰緊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鏈條。
(79)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機制。制定出臺《中共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關于加強基層黨內監督的實施意見》,加強縣(市)區局分管領導、黨建辦負責人、支部紀檢委員等基層監督“三支隊伍”建設,明確了縣(市)區局黨建辦負責人必須兼任分局監察紀檢聯絡員,健全基層監督網絡,打通局系統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
(80)深入開展廉政教育活動。結合黨紀學習教育,匯總巡察整改工作中典型反面案例,機關黨委會同駐局紀檢監察組啟動編印《鏡鑒3》系列警示教材,引導黨員干部守好紀律底線。
29.關于履行監督責任不夠有力的問題
(81)對長樂局2022年受到黨紀處分人員開展回訪,進一步掌握受處分干部思想和工作狀態。發放紀律檢查建議書1份,要求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完善案后整改材料。
(82)對信訪件辦理情況定期開展一線監督,對閩清、永泰等偏遠單位開展“兩節”督查,對永泰群眾反映突出環境信訪問題開展集中分析研判,抽選點位開展實地督查。
(83)對長樂、永泰一線干部進行談心談話,掌握基層單位履職情況。
(四)聚焦巡視巡察整改等落實方面
30.關于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的問題
(84)主動謀劃整改工作思路,召開中督、省督及主題教育問題整改會商會,圍繞水質提升、突出環境問題、群眾身邊“不正之風”等細化工作方案,持續深入開展生態環境問題“三年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每月排查報送群眾身邊“不正之風”整改進度,推動各級各部門綜合整治工作出實效、見真章。
(85)持續健全長效工作機制,2024年4月,聯合市發改局、市工信局等19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福州市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深挖主題教育查擺問題背后癥結,切實推動全市各級有關職能部門夯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和環境治理體系。印發實施《福州市2024年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實施方案》,已完成2023年福州市達到省級下達的海漂垃圾年度整治目標。
(86)全面梳理中督省督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將薄弱環節列入重點盯辦內容。截至2024年9月,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7項整改任務全面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17項任務完成12項,5項長期堅持。第一輪省督整改任務25項已完成整改。第二輪省督整改任務21項,已上報完成(長效堅持)10項,正在推進11項。
(87)圍繞市委書記專題會指出的重點問題,加強生態環境問題督查督辦,壓實責任主體,形成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領導嚴格抓、責任單位具體抓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格局,推動長期整改機制落實到位。
(88)全面推動問題整改到位,2023年11月20日巡察以來,共召開黨組會21次,研究本單位各部門職責領域內巡察整改問題86個,及時通報指導整改進展滯后問題,深挖癥結、對癥下藥,加快推動問題逐項整改銷號。
31.關于督促審計整改銷號不夠有力的問題
(89)強化內審查問題,2024年2月與駐局紀檢監察組聯合召開財務內審問題整改督促會議,進一步推動內審發現問題整改。
(90)健全機制固成果,建立市局內審辦與駐局紀檢監察、人事等內審整改聯合督查機制,將內審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內容,強化內審成果運用。
(91)及時總結早防范,提升梳理、總結2020以來局系統內審發現的共性問題和常見典型問題,編制《福州市生態環境系統內部審計發現問題預警清單》,提升局系統各單位財務風險防范意識,切實做到問題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改。截至目前,巡察發現尚未完成的29項問題,已整改到位8項,部分整改15項。
32.關于整改成果鞏固不足的問題
(92)開展“靜夜守護”專項整治,巡察整改以來,會同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委等九部門常態化開展“靜夜守護”噪聲污染整治行動,針對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問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在距周邊居民住宅較近以及群眾反復投訴的在建工地,安裝揚塵噪聲自動監控設施342家,均與建設部門聯網。今年以來已處罰工地噪聲違法行為25起,處罰金額59萬元。針對各類生活噪聲擾民問題,今年共接噪聲擾民警情6703起/次,受理噪聲擾民類行政案件62起,行政處罰60起(警告),調解2起。城管、公安和生態部門加大夜間大排檔、燒烤攤等違章占道攤點巡查整治力度,今年已處罰244起,處罰金額43100元,取締或停止攤點大排檔1373家。
(93)健全噪聲投訴受理機制,圍繞全市噪聲投訴信訪清單(12345平臺提供)開展集中研判,每月進行一次噪聲投訴件分析研判,重點對上一個月所有噪聲投訴的重點、焦點、難點和群眾反映熱點、疑點等問題進行梳理歸納、原因剖析。對重點、難點噪聲投訴件進行攻堅處理,找準突破口,快速轉辦、交辦、移辦和督辦,切實提高處置質量與效率。今年以來,我市共下發重點問題清單4份,涉及重點信訪投訴件超過500件。
三、需要進一步整改的說明
(一)抓好常態化問題整改。堅決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具體要求,堅持局黨組書記“一以貫之”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分頭抓,處室單位直面問題具體抓,防止和克服“過關”思想、松勁情緒。
(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聚焦巡察反饋問題,繼續挖深找準問題根源,舉一反三,切實從源頭堵塞漏洞短板,做到解決一個問題、完善一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制度保障。
(三)深入推動成果轉化。堅持集成整改、系統整改、源頭整改,以“嚴”的基調和“實”的作風,對已完成整改問題,持續鞏固整改成效。對需要長期推進、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務,要加快形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確保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歡迎廣大黨員群眾對我局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及時向我們反映:
聯系電話:0591-87115813;來訪來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蓋山鎮南江濱西大道293號東部辦公區8號樓5層;電子郵箱:fzhbjjgdw@163.com。
中共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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