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組織申報入境旅游獎勵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26 11:26 來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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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旅企業:

  為貫徹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促進入境旅游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辦規〔2025〕10號),現就組織申報入境旅游獎勵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有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連續守法誠信經營且截止申報日前兩年內在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等方面無不良記錄,沒有違反國家財稅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3.截止申報日前兩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及以上的行政處罰;

  4.旅行社選擇的入住單位資質必須符合法定要求,證照齊全。

  二、申報時間

  獎勵補助資金時間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實行分批申報制度,相關文旅企業需嚴格按照申報時間節點報送申報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前一批次申報材料。

  1.2026年1月15日前,提交2025年6月26日-2025年12月31日的申報材料;

  2.2027年1月15日前,提交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申報材料。

  三、獎勵補助標準

  1.對經省文旅廳批準在境外獨立參加國際知名旅游展會的協會組織和文旅企業,年度內赴境外參展總計展位面積在30㎡以上(含30㎡)的,給予一次性展位費補助5萬元(此項不與省文旅廳補助重復享受)。

  2.對旅行社年度招攬接待境外游客和在華外國人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在福州住宿的,按照第一晚50元/人、第二晚70元/人、第三晚80元/人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勵。單家旅行社年度內吸引境外游客和在華外國人入榕獎勵累計不超過60萬元(此項不與組織臺灣青年經福馬“小三通”航線入榕、引客入榕、入榕專列等獎勵重復享受)。

  3.組織境外游客包機(含包機切位)來榕旅游,且在福州住宿2晚以上的,每架次人數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每架次獎勵5萬元。

  4.外語導游提供地接服務且無有責投訴,接待境外游客達到500人次的,按照年累計接待境外游客人次排名,對前10名予以一次性獎勵,給予第1名10000元獎勵,按名次遞減500元。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凡申報在境外獨立參加國際知名旅游展會的,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報告:包括申請單位概況、申報項目及金額、申請項目開展情況等;

  2.國際旅游展參展費用明細單及對應合同(含展位面積)、費用支出憑證;

  3.國際旅游展參展宣傳資料及現場影像記錄;

  4.信用承諾書(詳見附件1);

  5.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凡申報年度招徠境外游客和在華外國人的,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報告:包括申請單位概況、申報項目及金額、申請項目開展情況等;

  2.信用承諾書;

  3.旅行社招徠境外游客和在華外國人來榕過夜團隊明細表(詳見附件2);

  4.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5.上年度企業納稅證明材料,由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6.“全國旅游團隊服務監管平臺”輸出的派團單及游客名單派團單及游客名單;游客名單需包含游客姓名及證件號等信息;

  7.旅行社組織接待境外游客和在華外國人來榕過夜團隊游入駐酒店明細表(詳見附件3);

  8.團隊旅游意外險參保憑證;

  9.信用查詢記錄。

  注:申請2025年度補助的,需提交接待境外游客和在華外國人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名單,經第三方審計核實后給予當年度6月26日-12月31日相應補助。 

  (三)凡申報組織境外游客包機的,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包括申請單位概況、申報項目及金額、申請項目開展情況等;

  2.與航空公司簽訂的包機(切位)協議復印件、包機發票、匯款單;

  3.航空公司出具的團體機票行程單、名單;

  4.“全國旅游團隊服務監管平臺”輸出的派團單及游客名單派團單及游客名單;游客名單需包含游客姓名及證件號等信息;

  5.住宿流水單,含游客姓名、證件號、入住/退房時間等信息,加蓋酒店公章或旅行社公章;

  6.地接社接待計劃、確認件;

  7.信用承諾書。

  (四)凡申報優質外語導游服務的,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導游人員獎勵申請表原件(詳見附件4);

  2.全國導游之家執業信息記錄;

  3.導游證復印件;

  4.導游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5.導游所在單位在職證明原件;

  6.信用承諾書。

  五、相關要求

  1.請有關單位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工作。以上所有材料一式兩份,均需加蓋公章(包括復印件)并按順序裝訂成冊。我局將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核查、審計。

  2.核查通過的對象將在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我局將在財政資金下達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下達至相關企業和個人。

  3.申請建立和補助的企業或個人,以偽造、虛報數據等手段騙取資金,經查證屬實的,我局有權全額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并取消獎勵資格。各級文旅部門五年內不得給予財政扶持和獎勵。同時,依法依規將企業及從業人員列入文化旅游市場失信名單,實施信用懲戒。涉嫌違紀違法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申報工作聯系電話:市文旅局對外處22031558、22039169。

  特此通知。

  

  附件:1.承諾書

     2.旅行社招徠境外游客和在華外國人來榕過夜團隊明細表

     3.旅行社招徠境外游客和在華外國人來榕過夜團隊明細表

     4.優質外語導游服務獎勵申請表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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