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部署要求,我市認真落實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有關決議以及審計工作審議意見,組織開展了2024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著力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一、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工作全國“一盤棋”及省市縣“同級審”三級聯動推進監督全覆蓋的要求,我市加強全市審計資源統籌,立足經濟監督定位,創新“1+N+X”財政審計模式,對2024年度市本級和108個市直部門及所屬397家單位實施一體化大數據全覆蓋審計,并根據數據分析結果對一些部門(單位)及重點財政專項開展延伸。重點審計了市本級財政和部門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情況,以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小類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等6個專題專項。
審計結果表明,2024年,在市委的正確領導和市人大的有力監督下,我市認真執行市第十六屆人大第三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
——加強政策協同配合,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統籌安排收入、債券等各類資金,確保財政政策持續發力。聚焦提升城市居住品質,投入212.96億元持續改善城市居住品質,推動我市入選全國首批城市更新行動城市;聚焦產業轉型升級,統籌資金9.95億元支持培育人工智能、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聚焦“兩重”“兩新”領域,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17.12億元助力拉動投資和促進消費。用好政策工具,向上爭取化債資金,緩解化債壓力。
——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進民生福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與民生相關支出204.49億元,比上年增加7.75億元,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從預算執行結果看,醫療衛生、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執行率分別為97.6%、94.5%、90.6%,均高于一般公共預算執行率81.8%,執行結果較好。2024年爭取新增債券資金185.01億元,比上年增加60.65億元,支出強度加大,用于基礎設施、醫療衛生和保障性住房等項目建設,進一步補齊民生短板。
——持續推進預算改革,促進強化預算管理。推進預算管理一體化,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和單位資金在一體化系統上實行支付,對預算指標和賬戶余額實施雙重控制,并將單位會計核算納入一體化管理,動態掌握單位會計核算信息。印發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十條措施》,加強單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評估機構執業質量檢查。嚴格落實分級保障責任,兜實“三保”底線,累計提前調度縣區庫款71.07億元。
——加大跟蹤督促力度,整改質效持續向好。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持續完善“1+2+N”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對市本級未整改到位問題持續跟蹤整改,有關縣區、部門、國企認真落實整改。目前,上一年“同級審”發現立行立改問題181個,分階段、持續整改問題120個,整改率96.7%,促進增收節支、調賬處理等19.18億元,采納審計建議意見96條,完善制度措施80項,處理處分67人。
從今年審計情況看,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規范的問題。
(一)部分預算管理改革落實不到位。零基預算執行不到位,有31家單位36個項目未考慮政策調整和支出需求變化,每年固化安排預算4944.10萬元,2023年、2024年分別支出2153.29萬元、2565.31萬元,執行率僅50%左右。資金統籌不到位,有224個項目上年結轉9905.92萬元,2024年僅支出772.44萬元,執行率不足10%。預算管理一體化執行不全面,有51家單位2.39億元單位資金未納入預算一體化系統管理。
(二)財政收支管理不夠嚴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等4項財政收入10.86億元未征收到位。財政墊付土地收儲成本和項目支出4.25億元未及時與縣區結算,影響決算報表準確性。有105個項目預算14.82億元執行率不足50%,執行差額10.82億元,其中,40個項目預算3.46億元當年未執行。
(三)轉移支付全鏈條監督不夠有力。一是部分轉移支付下達不及時。一般公共預算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有80.89億元超過30日未及時下達,占比74.7%,至年末尚有12.42億元未下達;市本級專項轉移支付有15.96億元超過60日未及時下達,占比66.9%。二是部分轉移支付資金跟進督促不到位,影響政策目標實現。至年末各縣區結存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92.83億元、專項債券資金127.73億元,但庫款僅為31.03億元。
(四)部分專項債券管理不夠到位。33.25億元債券資金未及時發揮效益,分別結存財政、14家項目單位和2家代業主單位11.94億元、15.68億元和5.63億元。個別專債項目2023年主體完工至今尚未投入運營,3個專債項目已竣工驗收超過兩年尚未轉入固定資產核算管理,涉及債券資金1.03億元。5個專債項目由財政墊付本息1.29億元。2家項目單位未及時收回項目收入3268.58萬元。
(五)財政緊平衡狀態緩解存在困難。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32.51億元,其中,稅收收入141.91億元,減收10.45億元,占比持續下滑至61.0%,比上年降低6.6個百分點;非稅收入90.60億元,增收17.85億元,高基數效應明顯。支持下級保運轉任務重,至年末市本級累計提前調度縣區庫款71.07億元。
二、市直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對市直部門(單位)實行一體化大數據全覆蓋審計,根據分析結果重點延伸6個部門和其下屬18家單位及相關縣區具體用款單位,并圍繞重點財政專項延伸30個部門(單位)。審計結果表明,2024年市直部門預算綜合執行率達87.1%(含上年結轉),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收支預算編制不實。4家單位未將309.86萬元收入納入預算管理。4家單位6個項目支出預算編制、調整不規范,涉及金額634.60萬元。
(二)部分績效管理不到位。4個部門13個項目績效目標編制不實、評價不嚴格,涉及預算資金4683.27萬元。6家單位6個項目預算安排2.44億元,監控發現1—8月僅執行5792.70萬元,但未及時根據監控結果實施糾偏,至年末僅支出7817.89萬元,結轉結余1.66億元。2個新增重大項目未進行事前績效評估,預算安排2600萬元至年末僅支出107.98萬元。
(三)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3個部門873項固定資產賬實不符,涉及金額2778.73萬元。個別單位14.70萬項救生衣、沖鋒舟等救災儲備物資已過期、損壞未及時更新。3個部門部分資產未按規定計提折舊、未轉入固定資產核算,涉及金額6506.67萬元。7家單位35輛公車未安裝定位設備等管理不規范。2家單位未及時收回長期出借物資和房產租金,涉及金額31.88萬元。
(四)部門決算草案編制不準確。3家單位決算報表、國有房產報表編制不準確,涉及金額1360.99萬元。27家單位3781.12萬元應繳財政款未及時上繳。12家單位1812.03萬元存量資金未及時清理上繳財政。5家單位20.61萬元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
(五)部分單位經費管理不夠嚴格。2024年市本級各部門(單位)“三公經費”支出6335.30萬元。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單位)能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規范事項和金額大幅下降。但也發現7家單位存在違規報銷費用、差旅費報銷審批手續不規范、培訓費報銷附件不齊等問題,涉及金額8.01萬元。此外,還存在4家單位4個專項超范圍開支142.57萬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和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和資金審計情況
市縣聯動對鄉村振興政策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審計,涉及6.82億元資金,抽查187個項目、33個鄉鎮、70個村。結果表明,全市扎實推進鄉村振興,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動鄉村產業融合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未全面有效落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3個縣未及時清理194家長期未經營的農業專業合作社,占比16.0%。3個縣有1920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僅配備36名輔導員,未能全面有效提供指導服務。2個縣推進家庭農場數字化服務管理不到位,“一碼通”和“隨手記”記賬軟件使用覆蓋面不足20%。二是服務鄉村產業融合發展效果不佳。3個縣28個項目存在前期謀劃不扎實、推進緩慢等問題,3323.95萬元財政資金未及時發揮效益;5個項目未及時收回收益19.60萬元。4個縣303個項目違規收取投標人招標材料費1076.14萬元;個別縣僅有11.9%的項目采用電子招投標,155個紙質招標項目增加企業投標成本156.71萬元。三是部分項目資金使用管理還不夠規范。3個縣2.07億元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配套不到位、撥付不及時。2個縣17個項目虛報冒領工程進度款66.88萬元。3個縣36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涉及合同金額4455.45萬元。
(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對2023—2024年度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涉及參保人員35.62萬人次、醫療費用4.17億元,重點延伸16家定點醫藥機構。結果表明,2024年我市職工和居民醫保基金收入173.34億元,支出153.04億元,結余20.30億元;市醫保局推進藥品耗材集采工作,實施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打擊欺詐騙保行為,追回基金3.40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居民醫保基金收支出現緊平衡。2023年居民醫保基金虧損7.30億元,2023—2024年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基金連續兩年累計虧損7249.06萬元,2024年底累計結余預計僅可分別支付4.75個月、1.7個月,低于9個月的安全標準,已觸發中高風險級預警。二是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有413名醫療救助對象未享受醫保費用、住院費用補助22.05萬元。4家藥店“雙通道”藥品、藥師配備不齊。2023年、2024年分別有13個品種200萬、32個品種306.91萬的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量未按約定完成。三是醫保基金使用監管不夠嚴格。241家定點醫藥機構重復收費、實名就醫執行不到位、超量開(購)藥等違規獲取醫保基金515.18萬元。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不嚴,超限定范圍、限定標準多支付醫保基金328.09萬元。
(三)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落實專項審計情況
對2024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落實情況及相關資金開展審計。結果表明,2024年我市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申請發放補貼資金13.54億元,促進消費增長。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推動政策落地舉措不夠有力。補貼活動啟動1個月僅6家電商平臺陸續上線,上線不及時。大型商戶參與面較小,519家參與商戶中,僅有146家“限上企業”,占全市“限上企業”不足30%。二是部分補貼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2.15億元補貼資金未及時審核和發放到位。審核不嚴格向不符合要求的報廢更新車輛發放補貼資金45.50萬元。
(四)中小類金融機構風險防控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對市屬4家中小類金融機構風險防控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抽查業務61筆、金額11.36億元。結果表明,4家中小類金融機構主動服務實體經濟,經營風險總體可控。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經營能力有待提高。市屬政策性擔保公司4項經營指標位于全省中下游,7項績效指標未達標。二是風險管控不夠嚴格。32筆擔保業務保前調查不充分、保后管理薄弱、抵押物價值低等,發生代償支出5517.73萬元。惠農E貸、創業貸擔保業務2024年代償率分別為6.0%、11.7%,超過5%的代償率上限。三是內控制度不健全。2家租賃公司尚未制定租賃物價值評估和定價操作細則,以及風險準備金制度。6筆租賃業務未進行租前價值評估,涉及金額2.35億元;1家租賃公司未按規定計提風險準備金。
(五)重點攻堅項目審計情況
重點對“一閘三線”工程福州段和“高水高排”工程開展全過程審計,涉及項目總投資88.56億元,施工標段11個。結果表明,我市推動項目建設,助力緩解供水短缺、城區防汛與內澇壓力。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項目管理不到位。2個項目3.72億元工程量變更未經審批,已支付工程進度款1.43億元。6個標段20個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投入使用,涉及金額3.92億元。個別項目頻繁變更設計等增加建設費用2377.01萬元。二是合同履約監管不嚴格。5個標段工期滯后,涉及合同金額16.94億元,個別標段最長已超合同工期4年。2個項目股東未按期足額認繳出資款、未及時清理收回預付款等,涉及金額9343.93萬元。三是資金使用管理不到位。2個項目工程款支付審批手續不規范、超支建設管理費等,涉及金額1.59億元。5套安置房340.71平方米未及時盤活使用,閑置超過8年。
四、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一)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截至2024年末,市屬國有企業(非金融類)資產總額7781.01億元、負債總額4250.70億元,資產負債率54.6%;2024年度營業總收入1193.24億元,凈利潤14.95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1.經營管理不善。2家集團疏于管理、偏離主業設立5家混合所有制企業,經營業績不佳,累計虧損588.43萬元;個別混合所有制企業尚未按要求完成國有股權退出。個別集團對4家權屬企業僅下達了3項業績考核指標且考核執行不夠嚴格,目標值隨意調整,個別權屬企業營收數據不實。
2.財務核算管理不規范。2家集團未及時收回業務到期賬款、合作保證金、股權轉讓款等9.90億元。2家權屬企業會計信息不實,虛增收入和成本、未計提壞賬準備等影響企業利潤,涉及金額1322.36萬元。
3.內控制度不健全。13家權屬企業已建立董事會但未制定重大經濟事項議事制度、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等相關制度。個別權屬企業以借款方式提前支付工程進度款3753.23萬元,內部借款1866萬元未簽訂協議。
(二)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對水生態修復治理項目推進情況以及長樂東部海域、鑒江半島—黃岐半島東部海域保護與建設情況進行審計,重點抽查193個項目資金10.12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推進不力。個別縣未開展無居民海島生態本底、關鍵物種資源海蚌的調查工作。2個縣15座水電站未及時退出,涉及補助資金176萬元。8個海洋生態修復、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項目未開展、推進緩慢。
2.水利防災減災和環境綜合整治責任落實不到位。50個水生態治理項目未及時完工和驗收。5座水庫未及時除險加固,個別水庫仍帶險運行。2個縣海漂垃圾覆蓋度超過4‰的目標值。5個入海排污口整治后反彈回潮,仍有污水直排。個別縣4個鄉鎮未完成海上養殖轉型升級存量任務,新建塑膠漁排缺口2.34萬口。
3.部分生態修復項目和資金管理不夠嚴格。5個項目未辦理用地批復、環評、概算等前期手續。7個項目未履行變更手續、施工材料未按設計要求執行等,涉及工程款2592.15萬元。6個項目綠化養護不到位,39.20畝綠植未成活。
五、審計建議
(一)持續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挖掘收入潛力,加大稅費征管力度,提高收入質量,增強財政保障能力。積極運用零基預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合理確定支出預算規模,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將非財政撥款資金全面納入預算管理,完善結余資金收回使用機制,有效盤活存量資金。縱深推進預算管理一體化,實施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和單位資金支付改革,全面實現一體化線上支付。增強資金分配下達的及時性,加快財政支出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持續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著力推進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建設,實現績效和預算管理深度融合。強化事前績效評估和績效目標管理,編實編好績效目標,從源頭破解績效與預算“兩張皮”現象。建立績效監控常態化預警糾偏機制,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強化事后“評價問效”,對實施期超過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加強全周期跟蹤問效,將評價結果與預算調整、完善政策、加強管理有機銜接,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
(三)持續提升債務管理和風險防控能力。加大專項債券申報力度,提高項目申報質量,加快專項債券支出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充分發揮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專項債券形成資產管理機制,提升資產利用效率和運營收益水平,將項目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更好滿足還本付息需求。做好存量債務化解計劃,用好化債政策工具,減輕化債資金壓力。加強財政運行監測、“三保”資金專戶管理,科學統籌調度資金,切實保障基層財政平穩運行。
(四)持續促進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加強財政、就業、產業、區域、貿易、環保等政策和改革舉措的協調配合。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更加注重對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和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的支持,確保把更多財力用在發展緊要處、民生急需上。加力擴圍實施“兩新”政策,支持“兩重”項目,激發內需潛力,擴大有效投資。高質量完成國資國企改革行動,優化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同時,建立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壓緊壓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督促檢查責任,加強審計監督與各類監督的貫通協同,進一步提升審計整改質效。
附件2
立足經濟監督定位 以高質量審計監督護航福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024年度福州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解讀
6月23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審計局局長林冬陽向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作了《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一年來,全市審計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準確把握新時代新征程審計工作的戰略定位和前進方向,立足經濟監督,聚焦主責主業,深化改革創新,持續推動審計工作規范高效,以高質量審計監督服務保障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反映在今年審計工作報告中,主要體現在以下6個方面:
一、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全面領導,全力服務中心大局
牢固樹立“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推進到哪里、審計監督就跟進到哪里”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實“如臂使指、如影隨形、如雷貫耳”工作要求,努力在經濟監督中體現政治導向、政治要求。聚焦重大戰略實施、重大政策落實、重大項目建設、重大改革任務落實等關鍵領域,科學規范開展審計工作。一方面,對市級財政和部門單位常態化開展“經濟體檢”,推動健全預算制度,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密切關注民生保障、產業升級、政府投資、國資國企等重點領域,精心選取鄉村振興、消費品以舊換新、融資擔保降費、支持發展融資租賃等政策資金落實,以及國企經營管理、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情況等開展審計,及時揭示問題、預警風險、提出建議,推動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和改革舉措落地見效,促進政令暢通、令行禁止,有效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聚焦財政財務收支主責主業,扎實推進審計全覆蓋
聚焦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主責主業這一看家本領,加大對國家“錢袋子”和“賬本子”的審計力度,努力實現審計對政府財政性資金的全覆蓋、對預算執行運行關鍵環節的全跟蹤、對重點支出和專項資金的全關注。按照審計工作全國“一盤棋”及省市縣“同級審”三級聯動推進監督全覆蓋的要求,加強全市審計資源統籌,創新“1+N+X”財政審計模式,對2024年度市本級和108個市直部門及所屬397家單位實施一體化大數據全覆蓋審計,根據數據分析結果重點審計6個部門及其下屬18家單位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情況,并圍繞重點財政專項延伸30個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區具體用款單位,反映部分預算管理改革落實不到位,財政收支管理不夠嚴格,轉移支付全鏈條監督不夠有力,部分收支預算編制不實等方面問題,促進提升財政管理效能。同時,對重點財政資金進行梳理,圍繞政策性強、資金量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攻堅項目等專題專項開展審計,揭示了推動政策落地舉措不夠有力,資金使用監管不夠嚴格,項目謀劃不扎實、推進緩慢等問題,促進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以看好和推動用好民生資金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不斷加大對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的審計力度,組織開展農業農村、醫療保障、促進消費等民生相關領域審計,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如,在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和資金審計中,揭示了部分縣區未全面有效落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服務鄉村產業融合發展效果不佳,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配套不到位、撥付不及時等問題;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審計中,反映了部分醫療救助對象未享受醫保費用、住院費用補助,藥店“雙通道”藥品、藥師配備不齊,定點醫藥機構重復收費、實名就醫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在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落實專項審計中,反映推動電商平臺上線工作不夠有力,大型商戶參與面較小,部分補貼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審核不夠嚴謹等問題。通過審計揭示民生保障存在的問題和短板,推動各項惠民富民利民政策落實落地,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發揮經濟運行“探頭”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始終把揭示重大風險隱患擺在突出位置,深入落實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的要求,充分發揮審計專業性強、觸角廣泛等優勢,持續加大對財政、國資國企、金融、生態等重點領域的審計力度。如,在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中,揭示了部分專項債券管理不夠到位,財政緊平衡狀態緩解存在困難的問題;在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審計中,揭示了部分國企經營管理不善、財務核算管理不規范、內控制度不健全,中小類金融機構擔保業務保前調查不充分、保后管理薄弱等問題;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中,揭示了部分海洋生態修復項目未開展、推進緩慢,入海排污口整治后反彈回潮,未完成海上養殖轉型升級存量任務等問題。審計通過及時揭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推動完善風險防控制度機制,助力加快構建與新發展格局相適應的新安全格局。
五、扎實走好研究型審計必由之路,提升審計監督效能
發揮審計專司經濟監督、沒有自身利益羈絆這一獨特優勢,自覺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事業的規律性認識指導實踐,將研究型思路貫穿審計工作全過程,切實提高項目實施效率和審計成果質量,服務黨委、政府宏觀決策。審計工作報告注重用事實和數據說話,審計的所有項目都抽查一定比例的資金量,反映的問題也都有財政財務數據和相關業務數據支撐,提出的4條審計建議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論從事出、以事立論。如“持續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針對零基預算執行不到位、預算管理一體化執行不全面等問題提出的;“持續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是針對部分項目績效評價不嚴格、未進行事前績效評估等問題提出的;“持續提升債務管理和風險防控能力”是針對部分債券資金未及時發揮效益,稅收收入處于負增長狀態、占比持續下滑等問題提出的。
六、做好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強化審計成果運用
堅持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一體推進,聚焦壓實審計整改責任,推動審計成果權威高效運用,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對審計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全面落實整改。市審計局持續完善“1+2+N”審計整改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審計整改“回頭看”,落實“一季一報告”制度,對歷年市本級審計查出未整改到位問題持續跟蹤整改。深入推進各類監督的貫通協同,形成審計整改監督合力,增強整改質效,市委組織部將審計查出問題及整改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市紀委監委將審計移送線索,作為對被監督地區(單位)和相關領導干部履職監督的重要內容;市委巡察辦將審計報告反映的重要事項以及落實整改不到位的問題納入巡察監督重點。2025年抽調13名審計干部參加巡視巡察工作,提供巡察等審計文書73份。目前,上一年“同級審”發現立行立改問題181個,分階段、持續整改問題120個,整改率96.7%,促進增收節支、調賬處理等19.18億元,采納審計建議意見96條,完善制度措施80項,處理處分67人。
下一步,審計機關將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督促力度,強化成果運用,切實提升審計的監督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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