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鼓嶺旅游度假區和鼓山風景區配套停車場停車收費問題的復函

榕發改價格〔2020〕61號
日期:2020-08-20 16:32 來源: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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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嶺保護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福州鼓嶺保護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所轄停車場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榕鼓嶺司[2020]34號)悉。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及鼓嶺旅游度假區和鼓山風景區的停車狀況,為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狀況,經研究決定對鼓嶺旅游度假區和鼓山風景區配套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做如下調整:

  鼓山風景區配套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從三類區域標準調整為按二類區域標準收費。

  鼓嶺旅游度假區配套停車場,5月至10月期間機動車停放服務按二類區域標準收費,11月至次年4月期間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仍按三類區域標準收費。

  其它各項規定仍按《福州市物價局關于福州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榕發改價格[2017]117號)文件執行。

  上述收費標準調整自2020年8月25日起執行。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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