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01月05日)
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編制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制《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實時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上(http://m.cc774.com/zgfzzt/swjw/zfxxgkzl/gkzn/)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設置的信息公共查閱點查閱。
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是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全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網址為:http://m.cc774.com/zgfzzt/swjw/zfxxgkzl/gkml/)。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公共查閱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具體網址為http://m.cc774.com/zgfzzt/swjw/zfxxgkzl/gkml/。
(三)編排體系
信息編排體系主要包含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成文日期、文號等內容。
說明:
1.索引號:政府公開信息的唯一識別代碼,由信息生成機構代碼、信息類別、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號組成。
2.信息名稱:政府信息的標題。
3.發布機構:政府信息發布主體。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5.文號:政府信息的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份和文件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獲取信息的方法
1.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m.cc774.com/zgfzzt/swjw/zfxxgkzl/gkml/)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83301738
傳真號碼:0591-83305151
電子郵箱:3386760350@qq.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1座16層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007
工作時間:8:30至12:00、14:30至18:00,夏令時下午工作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2路、12路、103路、142路、162路、163路、175路、177路、307路至東部辦公區下車即到,或乘坐地鐵四號線花海公園站下車。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咨詢電話:0591-83301738
通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1座16層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007
咨詢時間:8:30至12:00、14:30至18:00,夏令時下午工作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根據國家《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申請政府信息,應當提交載明下列內容的申請,并填寫規定格式的申請表: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中“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http://m.cc774.com/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ysqgk/)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后寄送至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1座16層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信封、傳真件等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受理在線舉報,請登錄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頁,進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處填寫提交舉報意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閩公網安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