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州市長樂區關于打造東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日期:2024-01-03 10:16 來源:長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 | | |

  近日,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福州市長樂區關于打造東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現將出臺背景、目的意義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閩政〔2016〕3號 )和《福州市“十四五”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榕政辦〔2022〕31號)要求,為推進長樂區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建設,引導服務業集聚發展,特制定本措施辦法。

  二、目的意義 

  為適應長樂區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和城鎮化發展趨勢,因地制宜引導生活性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集聚,以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為載體,打造服務業產業集群,提高服務業發展的協同效應。

  三、主要內容 

  《措施》主要從辦公場所補貼、現代商貿業、金融企業、新增提升納統、夜色經濟業態招商、人才引進等六個方面對入駐東湖集聚區的企業、個人予以扶持獎勵。具體內容如下:

  (一)辦公場所補貼、現代商貿業扶持、新增提升納統扶持、人才扶持等方面按照我區相關現行政策執行。

  (二) 金融企業扶持。

  (1)新入駐集聚區的①持股平臺類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②股權投資企業的個人股東、③直接投資的個人股東在退出投資項目(含并購、回購、轉讓部分股權或出資份額)時,當年度合伙人或投資人的地方經濟貢獻合計達2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地方經濟貢獻的80%予以獎勵給合伙人或投資人,獎勵期5年。

  (2)新入駐集聚區的注冊資本在5億以上且為貨幣資本的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其為并購等業務專門成立的項目子公司(具體由資管公司發函確認),可享受地方經濟貢獻60%的獎勵,獎勵期5年。

  (3)新入駐集聚區的其他金融公司,凡入庫納統之后,可享受地方經濟貢獻50%的獎勵,獎勵期5年。

  (4)新入駐企業工薪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在2萬元以上的員工,可按其年度個人工薪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予以獎勵給員工,獎勵期5年。

  (三) 夜色經濟招商獎勵。

  根據夜色經濟業態實際招引情況,對東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招商主體給予1000元到50萬元不等的獎勵。招商主體獎勵上限為500萬元,每年一季度按實兌現一次。

  四、執行時限 

  本措施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試行,試行期兩年(2023 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其中辦公場所補貼、現代商貿業扶持、新增提升納統扶持、人才扶持條款的有效期、申報路徑和解釋部門根據條款所依據的相關政策文件執行,其余條款由區商務局負責具體解釋。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