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州市長樂區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的四條措施》政策解讀
近日,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福州市長樂區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的四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現將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實施“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企業的引領作用,努力培育具有競爭力的電商產業集群和領軍企業,賦能我區經濟發展,落實省市促進產業發展相關文件精神,為打造長樂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引擎,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二、目的意義
鼓勵我區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提升電商產業園區(企業)納統規模;培育壯大電商產業園,打造電商產業示范園區(企業);扶持農村電商產業,助力鄉村振興。推動長樂區全面融入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促進我區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8條措施。
主要內容如下:
(一)促進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包括對納統營業額、年度出口額及增幅比例滿足條件的電商企業,根據其實際開票營業額,在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基礎上,分檔次實行季度和年度相結合兌現獎勵,共2條措施。
(二)支持培育發展電商產業園區。包括對年度匯總實際開票營業額和納統營業額滿足條件的電商產業園所引進的關聯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根據其實際開票營業額,在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基礎上,分檔按月兌現獎勵,共3條措施。
(三)鼓勵扶持電子商務示范園區(企業)。包括給予獲評國家、省級電商產業示范園區(含基地、樓宇)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給予獲評國家、省級電商產業示范(重點)企業一次性獎勵,共1條措施。
(四)扶持農村電商產業發展。包括支持建設鎮村兩級農村電商服務站;支持農產品及休閑農業資源、農村旅游資源網上銷售推廣,共2條措施。
四、范圍期限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變化則另行調整;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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