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好年華 聚福州”長樂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3-06-29 10:06 來源:長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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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好年華 聚福州”長樂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長政辦規〔2023〕11號)(以下簡稱《辦法》)是深入貫徹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建立健全長樂區“1+1+N”人才政策體系,鼓勵支持各層次人才來航留航安居樂業,結合長樂區工作實際,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同意后,由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加快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改善人才居住條件,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8月印發的《“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文件精神,為建立健全長樂區“1+1+N”人才政策體系,在《福州市長樂區關于支持高校畢業生來航就業創業的十條措施》、《福州市長樂區關于加強產業工人就業保障的八條措施》的基礎上,結合長樂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目的意義

  《“好年華 聚福州”長樂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是深入貫徹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改善人才居住條件,優化人才發展環境,進一步完善我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體系,鼓勵支持更多高端人才來航留航創新創業創造,為助推長樂區、福州濱海新城和國際航空城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三、主要內容

  (一)保障對象和形式

  將在我區企業(要求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為長樂區財政收入)工作,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3個月且落戶的人才劃分為6類保障對象(在《福州市長樂區關于支持高校畢業生來航就業創業的十條措施》基礎上涵蓋高端人才,其中省高層次特級人才、外籍、臺港澳人才不受落戶限制):

  1型保障對象:福建省高層次特級、A類人才;

  2型保障對象:福建省高層次B、C類人才,福州市高層次D類人才;

  3型保障對象:福州市高層次E類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

  4型保障對象:福州市高層次F類人才、長樂區高層次G類人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

  5型保障對象: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

  6型保障對象:全日制大專學歷畢業生、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

  人才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人才購房補貼、配售型人才住房、配租型人才住房、人才租賃補貼以及青年人才公寓等五種保障形式。

  (二)人才購房補貼

  人才購房補貼是指按照人才層次提供的不同標準的人才購房補貼。其中1型保障對象150萬元、2型保障對象80萬元、3型保障對象50萬元、4型保障對象20萬元、5型保障對象10萬元、6型保障對象5萬元。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購房總價,并按年發放:第1年發放40%,第2年發放30%,第3年發放30%。

  (三)人才租賃補貼

  人才租賃補貼是指面向人才保障家庭發放定額貨幣化補貼。申請租賃補貼前須進行租賃備案。補貼標準為:1型保障對象5000元/月,2型保障對象3000元/月,3型保障對象2500元/月,4型保障對象1500元/月,5型保障對象1000元/月,6型保障對象500元/月。其中4型(雙一流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除外)、5型、6型保障對象須為2023年1月1日之后引進的長樂區工作的人才。租賃補貼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區人社局、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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