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會展業促進管理辦法》的解讀
近日,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福州市長樂區會展辦促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長樂區會展業發展遵循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會產一體、公平競爭、行業自律的原則,堅持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信息化方向,助力現代化國際城市重要窗口建設。
一、出臺背景
為規范我區會展活動,培育我區會展品牌,促進我區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州市展會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區實際,區政府出臺了《福州市長樂區會展辦促進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六章、二十三條,主要內容體現在扶持獎勵、規范與審批方面。扶持獎勵方面,對資助條件、資助標準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規范與審批方面,對會展活動資助申報、受理、審核、兌現等流程作了詳細規定。
(一)舉辦會議活動
1.申請資助條件
(1)參會人員達到400人(含)以上;
(2)實際會期達1天且酒店住宿1晚(含)以上,住宿夜間數(房間數x天數)達300間(含)以上;
(3)會議租賃的場地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
2.資助內容
(1)場地租金費用:資助場地租金的50%;
(2)酒店住宿費用:以實際產生的住宿夜間數資助,3A級(或3星級)100元/間,4A級(或4星級)120元/間,5A級(或5星級)150元/間;
(3)社會公共保障資助(疊加):按參會人數予以資助。400-800(含)人一次性資助3萬元;800-1200(含)人一次性資助5萬元;1200人以上一次性資助10萬元。
(二)舉辦展覽活動
1.申請資助條件
(1)展覽實際展期達3天(含)以上;
(2)展覽面積達2000平方米(含)以上。
2.資助內容
(1)場地租金費用:按展覽面積予以資助,30元/平米;
(2)酒店住宿費用:以實際產生的住宿夜間數資助,3A級(或3星級)100元/間,4A級(或4星級)120元/間,5A級(或5星級)150元/間;
(3)社會公共保障資助(疊加):按展覽面積予以10元/平米資助。
(三)舉辦以會帶展活動
資助條件同舉辦會議活動和展覽活動相同,可同時申請以上會議活動和展覽活動的資助,并且在展覽活動資助基礎上,另按照展覽面積資助10元/平米。
注:上述資助內容除了疊加資助,每場會展申請上限最高不超過110萬元,且每場會展活動的自籌金額要達到資助金額的2倍(含)以上,否則按自籌金額的50%給予資助。
(四)疊加資助獎勵
1.對于注冊、納稅在長樂區內的落地機構,一年內舉辦三次(含)以上會展活動,總參會人數2000(含)以上,予以落地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成功招攬舉辦國際性、全國性會展活動且滿足單場參會人數400(含)以上的,國際性的資助10萬元,全國性的資助5萬元;
3.成功引進高層次會展業專業人才按照《福州市長樂區關于支持高校畢業生來航就業創業的十條措施》(長政辦規〔2022〕11號)給予獎勵;
4.引薦并促進高質量產業項目在長樂區落地、運營、納稅會展活動,按照《福州市長樂區招商引資中介獎勵辦法》(長政辦規〔2022〕15號)給予獎勵。
(五)資助審批
申請資助的會展活動舉辦單位在會展舉辦前30日,需到區會展辦提交備案登記表、活動方案等相關申報材料;活動結束后30日內提交完整申報材料。
本《辦法》試行期一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辦法》由長樂區會展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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