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業信貸擔保工作助推鄉村產業振興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3-02-06 11:10 來源:長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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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州市長樂區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業信貸擔保工作助推鄉村產業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政辦規〔2023〕1號)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決策部署,發揮好資源配置中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創新財政和金融協同支農機制,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現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同意后,由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決策部署,發揮好資源配置中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創新財政和金融協同支農機制,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

  二、目的意義

  通過出臺具體的實施意見,更好地發揮區級農業信貸擔保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重要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本投入鄉村振興。

  三、總體要求

  (一)堅持聚焦核心任務。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閩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切實發揮好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支撐作用,引導銀行涉農信貸資金加大投入,為鄉村產業振興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堅持統籌推進與風險共管。區發改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合作銀行等相關單位和閩航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閩航擔保公司)協商溝通,統籌推進農業信貸擔保工作,共同管控信貸擔保風險。

  (三)堅持多元協同支農。閩航擔保公司應準確把握農業信貸擔保專注服務農業、專注服務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政策性定位,以可持續發展為運營目標,實行市場化運作。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切實加強風險防控。不斷健全服務網絡,提高服務水平。應主動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合作,逐步探索形成合作銀行、農擔公司優勢互補、共同經營、風險共擔的業務模式。

  四、主要內容

  (一)擔保貸款對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二)擔保貸款范圍。主要為農業生產及與農業生產相關的產業融合項目(包括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農資、農機,農產品收購等,以及家庭休閑農業、觀光農業等農業新業態項目),重點向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農產品、“一村一品”等項目區傾斜集中,加大對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示范場的擔保支持力度。

  (三)擔保貸款條件。在我區從事農業生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良好信用記錄,有適度的生產經營規模,有一定的農業生產技術水平,生產經營正常,有還款能力。

  (四)擔保貸款額度。從事農業生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單戶擔保金額為10萬元(含)-300萬元(含);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單戶擔保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按照閩航擔保公司與相關合作銀行約定的優惠利率執行。

  (六)擔保費率。實行優惠的擔保收費費率,年擔保費為1%,閩航擔保公司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在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范圍內適當調整。

  (七)擔保貸款流程。按閩航擔保公司與合作銀行業務操作流程要求辦理。

  (八)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包括財產和土地抵押、單位或個人的保證、保證金等:

  (1)房產(企業/個人)(按評估價市區商品房7折、天地房6折,鄉鎮房產4-5折)

  房產抵押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所有權證雙證齊全,或不動產權證完好;

  2、權屬關系清晰,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有處分權;

  3、房屋產權期間完全覆蓋抵押擔保存續期間及預計實現抵押權的期間;

  4、原則上不接受超過二十年房齡以上的房產,超過的可在充分考慮現實、建筑質量和工藝、保管等情況的基礎上,通過適當降低抵押率實現抵押。

  (2)土地使用權。(按評估價5折)

  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完好;

  2、權屬關系清晰,抵押人對抵押物有處分權;

  3、土地上要有相關定著物并在從事相關生產活動。

  (3)公職人員擔保(普通人員10萬元、科級30萬元(黨政主官可以突破到50萬元以下)、處級50萬元以下)

  公職人員擔保應符合基本要求:在編、在崗的行政、事業、國企人員。

  (九)免抵押擔保。為解決農業經營主體因抵押物不足難題,結合本區農業產業發展特色,對符合以下幾種條件的,可提供免抵押擔保授信:

  1、對轄區內所有獲得國家、省市級龍頭企業的,可享受免抵押擔保授信,其中獲得國家級龍頭企業的可授信300萬元、省級龍頭企業的可授信200萬元、市級龍頭企業的可授信100萬元;

  2、對轄區內所有農業經營主體有新建的符合省級標準的設施溫室大棚,通過驗收未收到各級財政專項補貼款的,可享受免抵押擔保授信,授信最高額度為其各級財政專項補貼款總額的90%;

  3、對轄區內所有農業經營主體有承擔省市和本區級農業項目的,可享受免抵押擔保授信,授信最高額度為其各級財政專項補貼款總額的80%。

  (十)追償程序。發生代償后,擔保公司要對被擔保企業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的實際原因進行調查,分析被擔保企業財務狀況和預期情況。根據代償項目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采取措施。首先與債務人協商還款計劃,協商無果的,即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判決后仍無法兌現還款的,向法院申請依法執行,查封拍賣資產。

  (十一)盡職免責。發生擔保業務風險代償,按照榕金規〔2022〕2號福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管理辦法(2022)修訂》的通知執行。

  五、保障機制

  (一)強化部門協調。區發改局負責擔保公司業務工作的監督、指導;區財政局負責根據擔保業務發展需要,逐步增加擔保資本金投入,擴大農業信貸擔保規模;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新型經營主體相關信息。

  (二)加強風險防控。合作銀行應加強對信貸風險的監測,做好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確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獲貸款資金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區直相關部門及閩航擔保公司要把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準入關、審核關,對借款主體享受的各類財政補貼,要監督其優先償還擔保貸款,確保擔保貸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努力降低擔保風險,避免出現代償。

  (三)構建借款主體失信懲戒機制。區直各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要積極支持配合農業信貸擔保工作,對惡意欺詐、逃廢債務等失信行為,進行警示懲戒,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形成強有力的懲戒和制約合力,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同時,建立違約黑名單,對惡意逃廢債務及因主觀原因違約的借款主體,取消項目申報以及當年享受各類優惠政策、財政補助和榮譽評選的資格,并依法對違約資金進行追償。對借款主體惡意騙貸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辦,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六、有關事項

  1.本實施意見由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財政局、發改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2.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執行期間若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則另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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