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關于扶持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版)的通知》解讀文件
近日,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福州市長樂區關于扶持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版)》(以下簡稱《措施》)?,F將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為進一步扶引龍頭壯大產業,持續做大做強第三產業,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當前我區實際,適時對原《福州市長樂區關于扶持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長政綜〔2021〕283號)進行重新修訂完善,研究出臺該《措施》。
二、主要內容
《措施》共分為適用對象、扶持政策、兌現程序、其它事項4個方面內容,包含產業扶持政策。如下:
(一)平臺企業
1.商貿企業
?。?)對限上企業年度實際開票銷售額和納統銷售額均達到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6%,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對限上企業年度實際開票銷售額和納統銷售額均達到5億元(含)以上100億元以下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6%,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90%給予獎勵。
(3)對限上企業年度實際開票銷售額和納統銷售額均達到100億元(含)以上200億元以下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6%,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92%給予獎勵。
?。?)對限上企業年度實際開票銷售額和納統銷售額均達到200億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6%,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95%給予獎勵。
2.其他營利性服務業
?。?)對年度實際開票營業額和納統營業額均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營業額的4%,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2)對年度實際開票營業額和納統營業額均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營業額的4%,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90%給予獎勵。
3.網絡貨運企業
?。?)對年度實際開票營業額和納統營業額均達到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營業額的6%,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對年度實際開票營業額和納統營業額均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營業額的6%,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90%給予獎勵。
以上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實行每月兌現,按年統算、多退少補。當企業符合獎勵條件時,先行按照第一檔次給予獎勵;當達到下一檔次獎勵條件時,獎勵差額部分予以一次性補足。平臺企業均以2019年度同期對地方經濟貢獻為基數,其中2020年1月1日之前注冊的企業給予其增量部分獎勵。
?。ǘ┐笞谏唐焚Q易企業
1.從事鋼鐵產品貿易的大宗商品貿易企業,對年度開票銷售額和納統銷售額均達到1億元(含)、5億元(含)、10億元(含)、50億元(含)、100億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2%,且分別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72%、75%、80%、90%給予獎勵。
2.從事鋼企原料、輔料,如鐵礦石、鐵精粉、硅錳合金、煤炭、焦炭等大宗商品貿易企業,對年度開票銷售額和納統銷售額均達到2億元(含)、10億元(含)、20億元(含)、50億元(含)、100億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2%,且分別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72%、75%、80%、90%給予獎勵。
以上兩項政策條款,實行季度和年度兌現相結合,年終統算、多退少補。
?。ㄈ?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1.對年度實際開票營業額和納統營業額均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營業額的10%,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2.對年度實際開票營業額和納統營業額均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營業額的10%,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90%給予獎勵。
以上兩項政策條款實行按月兌現,年終統算、多退少補。當企業符合獎勵條件時,先行按照第一檔次給予獎勵;當達到第二檔次獎勵條件時,獎勵差額部分予以一次性補足。
3.鼓勵鄉鎮(街道)與人力資源專業運營企業合作,共建人力資源產業園。對人力資源產業園引進關聯企業實際開票營業額進行統一結算,并實施分檔獎勵:
?。?)對人力資源產業園年度匯總實際開票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且納統營業額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產業園區實際開票營業額的10%,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對人力資源產業園年度匯總實際開票營業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且納統營業額達到40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產業園區實際開票營業額的10%,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5%給予獎勵。
(3)對人力資源產業園年度匯總實際開票營業額達到3億元(含)以上,且納統營業額達到1.2億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產業園區實際開票營業額的10%,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90%給予獎勵。
該政策條款實行按月兌現,年終統算、多退少補。當企業符合獎勵條件時,先行按照第一檔次給予獎勵;當達到下一檔次獎勵條件時,獎勵差額部分予以一次性補足。獎勵兌現給予鄉鎮(街道),再由鄉鎮(街道)按照其與人力資源專業運營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進行分成。
?。ㄋ模┮M國有貿易企業
引進國有貿易企業是指鼓勵國家、省、市國有貿易企業在我區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其中設立分公司的,不受限于納統條件),且實際投入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1.對年度開票銷售額或納統銷售額達到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2%,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5%給予獎勵。
2.對年度開票銷售額或納統銷售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30億元以下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2%,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25%給予獎勵。
3.對年度開票銷售額或納統銷售額達到30億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開票銷售額的2%,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30%給予獎勵。
該政策條款實行年度兌現。
本措施所涉及地方經濟貢獻是指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的財政收入。其中,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地方經濟貢獻,包含個人所得貢獻測算;引進國有貿易企業的地方經濟貢獻,按照企業主要稅種測算。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變化則另行調整。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上述扶持政策與上級相關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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