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州市長樂區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讀文件

日期:2022-03-17 11:07 來源:長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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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據省、市“抓龍頭、興產業、強經濟”的戰略部署,為全力提升我區建筑業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積極培育建筑業龍頭企業、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加快我區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推動建筑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全面提升,推動我區建筑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二、制定過程 

  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走訪等形式對我區建筑業企業發展情況進行了深度的調研,深入了解我區建筑業企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結合原扶持政策及參考周邊縣市做法,多次征集各相關部門意見,進行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后,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福州市長樂區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內容包含十條政策措施,各條政策措施大致內容如下:

 ?。ㄒ唬┕膭罘龀纸ㄖ髽I發展

  鼓勵在本區建筑業企業晉升資質等級??偝邪髽I資質:由一級晉升為特級的獎勵300萬元,二級晉升為一級的獎勵60萬元,三級晉升為二級的獎勵20萬元;勘察、設計資質:晉升為綜合甲級的獎勵100萬元,綜合乙級的獎勵50萬元;造價咨詢、施工監理資質:晉升為甲級的獎勵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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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回歸”或“引進”的特級、一級、二級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勘察、設計綜合甲、乙級資質的企業、造價咨詢、施工監理甲級資質的企業給予的獎勵等同于相應類別企業資質晉升獎勵;屬地鄉鎮積極為企業提供注冊地址、協助對接、項目承接、政策解釋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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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企業爭先創優。對取得省級龍頭的;獲得國家、省、市優質工程、標準化示范工地的;榮獲國家、省級工法等的我區建筑業企業予以50萬-5萬不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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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年度貢獻產值達5000萬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建筑企業,按不超過其實際產值的4%,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40%給予獎勵;對年度貢獻產值達5億元(含)以上的建筑企業,按不超過其實際產值的5%,且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

 ?。ㄎ澹┲С直緟^建筑業企業承接域內外工程

  依托本地項目優勢,充分利用鎮街優勢,創建企業交流互動平臺,業務對接平臺,積極為本區建筑業企業牽線搭橋,推動本區建筑業企業參與域內外工程項目建設,提高本區建筑業企業的本地市場參與度。

  鼓勵房地產企業和工業企業(均不包含政府投資項目)將業務發包給與本區建筑企業,形成戰略合作。

  (六)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繼續推動新建建筑按一定比例的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鼓勵與促成我區建筑企業通過與區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合作,發揮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科技優勢,參與我區以及濱海新城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同等條件下,鼓勵轄區內建設項目采用在我區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構件。

 ?。ㄆ撸┘哟笃髽I人才培養力度

  促進建筑業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解決企業后顧之憂,對企業高管或骨干人員,優先提供政府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等,其子女入園、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優質學校。加強職稱評定,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及時為企業承接項目輸送專門人才。

  (八)支持本區建筑業企業用地需求

  合理安排適量土地,建設建筑企業總部大樓,筑巢引鳳,吸收我區建筑業企業和外地企業回歸入駐;鼓勵我區建筑業企業在本區設立經濟總部和研發中心,用地屬工業規劃用地的,享受工業企業土地出讓同等待遇。屬城市建設用地,出讓底價按不低于該地段的商服用地基準地價、評估價及成本價確定。

 ?。ň牛┕膭钇髽I積極參與公益事業活動

  對無償參加扶貧扶困、應急搶險、災后重建服務和捐贈教育文化等公益事業30萬元以上的本區建筑業企業,區政府予以具文表彰,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ㄊ┯嘘P事項

  《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樂區加大建筑業扶持力度促進稅源增長實施措施的通知》(長政辦[2020]21號)于2021年9月1日起廢止。2021年9月1日至本措施發布期間,扶持獎勵政策按照本措施執行。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執行期間若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則另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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