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零材料、打包辦”審批事項改革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日期:2023-06-12 10:12 來源:馬尾區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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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材料、打包辦”審批事項改革工作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響應省委“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部署,充分融入市委“黨建領航、經濟領跑、民生領先”行動,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參照《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零材料、打包辦”跨部門審批事項改革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探索“零材料、打包辦”審批事項改革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效能。現制定改革工作試行方案如下:

  一、改革目標

  通過改革,全面推動政務服務由單個事項審批轉向套餐式服務,創建簡單變更事項和注銷事項“零材料、打包辦”極簡審批模式,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進一步節約辦事成本,打造便捷高效的投資環境。

  二、實施范圍

  在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選取市場監管領域中高頻審批事項涉及的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備案憑證) 等,試行簡單變更事項和注銷事項的“零材料、打包辦”審批改革,涉及的事項清單詳見附件。

  三、改革措施

    本次改革以全區為試點區域,通過減免申報材料、簡化審批流程、簡化申報方式推進數據共享等改革措施,創建“零材料、打包辦”審批模式。

  (一) 梳理事項清單,減免申報材料。以方便企業和群眾為前提,選擇涉及面廣、辦件量大的高頻事項,梳理歸集出“零材料、打包辦”審批事項清單,對申請人申請辦理清單內事項時,充分應用福建市場監管智慧應用一體化平臺、電子證照庫等調取相關證照,從而實現“零材料、打包辦”。事項清單保持動態更新發布。

  (二)簡化審批流程,簡化申報方式。

  1.簡化變更登記流程。申請人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載明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變更登記時,涉及清單內許可證(備案憑證) 有關事項需要一同變更且該項變更不涉及額外資質、條件要求且不涉及現場核查的,允許申請人在線下同步提出申請或通過線上填報信息提交申請。清單內許可證(備案憑證) 有關事項同步變更無需提交申請材料,需收回的許可證件與營業執照變更材料一并歸檔。

  2.簡化注銷登記流程。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注銷時,允許申請人在線下同步申請注銷清單內許可證(備案憑證)。清單內許可證(備案憑證)同步注銷無需提交申請材料,需收回的許可證件(備案憑證)與營業執照注銷材料一并歸檔。許可證件原件遺失的,允許申請人提交遺失聲明,無需提交登報公示材料。市場主體已先行注銷,申請人線下申請再單獨申請清單內許可證(備案憑證)注銷的,無需提交注銷申請材料,由登記機關直接在登記系統中直接予以注銷。

  (三)實行“一窗受理,一發證”。市場主體申請同時辦理“零材料、打包辦”審批事項清單中的多項業務,實行“一窗受理,一窗發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部署。開展“零材料、打包辦”審批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優質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統籌協調、周密部署,確保此次改革落實到位。

  (二)加強業務培訓。業務部門要做好窗口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經辦人員熟知“零材料、打包辦”審批事項改革的具體內容、實施方式、服務流程等。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和審批窗口、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廣泛開展此次改革的宣傳解讀,擴大企業和群眾對“零材料、打包辦”審批事項改革工作的知曉度,讓更多的市場主體享受到政策便利,優化提升營商環境。

  (四)及時總結上報。各部門要做好改革期間問題的收集、反饋工作,要認真總結改革工作經驗做法,研究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措施,并及時上報。

  本試點工作方案由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1日止。實施過程中如有關法律、法規有修改的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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