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扶持生物醫藥產業培育壯大三條措施
為加快福州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促進生物醫藥技術、資金和人才的引進,鼓勵企業加快產業化進程,鼓勵企業開拓市場,全力打造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集群,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在福州高新區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類、生物技術類、醫療器械類等研發及生產企業,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等。
二、租金補助
(一)對租用樓宇、廠房的企業,按實際使用生產經營用房面積,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40元/平方米/月)單個企業補貼面積一般不超過1000平方米,期限三年。企業享受租金補貼期內辦公用房不得轉租,企業若轉租他人使用,政府有權收回全部租金補貼。
(二)經認定為高層次特級和A、B、C類人才海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入駐后前5年對照上述條款條件給予租金補貼。
三、研發創新及產業化扶持
(一)鼓勵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打造優良的產業發展環境。對新落戶高新區的省級生物醫藥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研發成果在高新區轉化,且經營收入在高新區納稅的,給予30-100萬元獎勵;對新落戶高新區的生物醫藥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研發成果在高新區轉化,且經營收入在高新區納稅的,給予100-300萬元獎勵。該項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軟硬件)建設總投入金額的20%。
(二)鼓勵企業的新藥品種創制及產業化,對落戶高新區、以高新區企業為申報主體申報臨床試驗進入臨床研究的新藥項目,在I、II、III期研究階段,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經費扶持,進入產業化階段后再給予100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的仿制藥開發及產業化。已經上市銷售的仿制藥產品在完成一致性評價工作并取得相關受理通知書的,每個品種給予50萬元獎勵;新申報的仿制藥產品通過生物等效性臨床試驗或臨床有效性試驗并取得相關生產批件的,每個品種給予50萬元獎勵。仿制藥品種經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議通過或批準,在高新區進入產業化階段后給予100萬元獎勵。
(四)鼓勵企業開展醫療器械開發注冊,對單個企業每年度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扶持。開展醫療器械生產的企業,對其取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每個品種給予3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其取得的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每個品種給予80萬元的資金扶持。
四、壯大產業發展能級
(一)企業(非倉儲物流貿易型)自在高新區設立登記之日起五年內且納入高新區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企業所得稅在高新區級地方留存部分100萬元(含)以上的,自首次申報年度起,按其每年區級地方稅收留存部分前兩年給予80%獎勵,后一年給予50%獎勵。
(二)企業(非倉儲物流貿易型)自在高新區設立登記之日起五年后納入高新區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自首次申報年度起,以企業申報年度前三年企業所得稅高新區級留存部分平均值為基數,年增速大于20%(含)的,每年按企業所得稅高新區級留存部分增加值的50%給予三年獎勵。
(三)鼓勵生物醫藥企業運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對現有生產設施、工藝條件、生產環境等進行改造升級,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實施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改造并納統的項目,給予技改設備投資補助和技改基金融資支持,其中技改設備按照設備投入(含技術、軟件,不含稅)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其他事項
1.以上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限期限至 2023年12月 31 日。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2.以上措施由區經發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并會同區黨群部、商務局、財金局、市監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
3.以上獎勵政策與區內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如有重復,按就高原則執行;單個企業年度兌現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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