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4年度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產業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5-01-20 10:05 來源:倉山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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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產業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23〕11號)(下稱《措施》),振興福州茉莉花茶產業,提升產業發展水平,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茶”統籌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為遵循,以弘揚茶文化為引領,以提升茶科技為支撐,以做強茶產業為目標。通過市級財政資金扶持、獎補等方式,強化基地建設,支持加工提升,推進產業園落地,引導科技創新,并持續打造品牌,全方位多角度提高福州茉莉花茶競爭力,推動福州茉莉花茶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申報對象 
  種植戶,福州茉莉花茶生產、加工主體,包含但不限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福州茉莉花茶產業園建設主體等。 

  四、主要內容 
  一、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設。對當年新種植且相對集中連片的茉莉花基地,面積達5畝(含)以上(災毀重建的茉莉花種植分級保護基地參照執行,對起補面積不作要求),按實際種植茉莉花面積給予一次性獎補3000元/畝。
 
  二、支持茉莉花種植分級保護基地地力提升。對已經認定且正常種植的茉莉花種植分級保護基地,在《措施》有效期內購買并施用商品有機肥,每畝用量不少于300公斤/年的,按保護基地實際種植面積,給予一次性獎補500元/畝。
 
  三、支持綠色生態茶園建設。對茶園面積相對集中連片且規模達到100畝(含)以上;茶園合同年限在5年(含)以上;近三年沒有出現質量安全問題;創建主體對項目投入的自籌資金不低于市級財政獎補資金的,列入擬獎補對象茶園。符合建設標準的,可以進行驗收測量,按實際驗收測量面積給予一次性獎補1000元/畝,單個主體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對當年度新購置并在福州茉莉花茶生產地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產、加工、實驗檢驗檢測等設備;且新增投資額(設備金額)50萬元(含)以上的,按新購置設備金額的30%給予獎補,單個主體當年度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茉莉花茶產業園建設。對主導建設福州茉莉花茶產業園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采用先建后補的方式,根據基礎設施建設實際投資額的30%核定總獎補金額,單個產業園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分三期進行獎補。
  1.第一期:產業園完成五通一平(通給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排水以及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預撥獎補資金300萬元;
  2.第二期,產業園正式運營且企業入駐率達60%(含)以上,核定總獎補金額并撥付至總獎補金額的80%; 
  3.第三期,產業園所有企業入駐,核撥至總獎補金額的100%。
 
  六、支持福州茉莉花與茶文化系統與旅游融合發展。對以福州茉莉花與茶文化系統為主題,創建國家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七、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創新。以福州茉莉花茶產業的基礎研究,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品種研發和推廣運用為核心,且尚未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對新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并實施轉化,且發明專利授權公告日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市級(含)以上認定的科研成果,實施期限內(2023年—2025年)在我市推廣運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八、支持設立茉莉花茶專營店。對開設在三坊七巷、鼓嶺、上下杭、煙臺山等景區內的福州茉莉花茶專營店,按店面租金的30%給予獎補,單個店面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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