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倉山區重餐飲禁設區域清單(第2批)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5-01-10 10:02 來源:倉山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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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為了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福州市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試行)》(榕環保規【2023】3號)要求,制定本清單。
  二、目標任務
  遵循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形成促進業態提升、優化人居環境的良好局面。重點抓好重餐飲的油煙污染源頭治理,全面提升餐飲業態綠色發展水平,形成政府主導、行業自律、規范經營、社會監督的餐飲業健康發展格局,讓有福之州更加宜居宜業。
  三、主要內容
  綜合考慮功能規劃、商貿布局、群眾需求等情況,開展對所轄區域餐飲場所全面摸排,建立《倉山區重餐飲禁設區域清單(第2批)》。
  四、關鍵詞詮釋
  重餐飲:指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不包括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自制飲品制售、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餐飲服務項目和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產生油煙、異味、廢氣制作工序的蒸煮類熱食制售、冷食類制售、生食類制售等餐飲服務項目。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591-6318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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