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倉山區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 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6-07 11:13 來源:倉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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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辦、局(公司),金山工業園區管委會、新區倉山功能區管委會:
  《倉山區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福州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落實國家、省、市決策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積極幫助市場主體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加快紓困解難、恢復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施普惠性扶持措施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推動在榕金融機構對日常征信良好確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切實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引導在榕金融機構加快第六期100億元規模的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貸款投放,精準紓解中小微企業面臨的暫時流動性困難,激發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活力。持續推動“紓困貸”“商貿貸”“外貿貸”“技改貸”“科技貸”等政策性產品發放。推動在榕金融機構對依法無須申領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金融支持。(責任單位:區金融辦、財政局)
  2.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募集資金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給小微企業,對轉貸部分金額給予發行人0.5%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國投集團)
  3.提升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投保企業減費讓利、適度延后保費繳納時間。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疫情防控一線的疾控、醫護、科研、志愿者及其家屬免費贈送疫情保險保障。(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4.落實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稅收優惠政策,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按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范圍:一是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為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為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5.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6.加大增值稅優惠力度。落實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對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7.持續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對小微企業上繳上級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區總工會)
  8.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或因落實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的,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免除6個月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在協商基礎上,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適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區國資中心、財政局、房管局)
  9.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綜合運用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加強各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和需求管理,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二、支持工業企業恢復發展
  10.鼓勵企業提升規模,實施“榕升計劃”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倍增行動,從提升獎勵、成長激勵、用工扶持、融資服務、市場開拓等方面綜合施策,對2022年新投產納統規上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對二季度新投產納統的規上工業企業,在享受市級相關獎補政策的基礎上,省級財政再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工信局、財政局)
  11.對符合條件的新冠疫情防控領域如新冠病毒采樣、檢測與消殺、以及防疫運輸、疫情監測等的科研攻關給予支持,幫助相關企業加快產品審批進度,推動快速形成有效產能、注冊上市和投入應用。按規定積極引導我區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及時掛網采購,鼓勵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我區企業的新藥及通過(含視同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納入陽光采購平臺后,優先采購。(責任單位:區發改局(科技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醫保局)
  12.加大外貿企業支持力度。進出口銀行福建省分行設立70億元抗疫情專項貸款額度,優先保障受疫情影響的外貿企業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外貿企業新增首貸(含保單融資)和無還本續貸、純信用金融產品給予最高1%貼息支持。適度放寬受疫情影響外貿企業出口前保險承保條件。(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商務局、財政局)
  13.鼓勵復工復產用電補貼。根據企業2022年第二季度用電量給予用電補助,共分為三檔:(1)企業用電量超過去年同期用電量0%-15%的,增量部分按每千瓦時給予0.05元補助。(2)企業用電量超過去年同期用電量15%-30%的,增量部分按每千瓦時給予0.08元補助。(3)企業用電量超過去年同期用電量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每千瓦時給予0.1元補助。獎勵金額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1000元以下的企業不安排。此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區工信局、財政局)
  14.為鼓勵倉山區封控區(管控區)工業企業加大馬力投入生產,增產增效,在相關補助政策基礎上,2022年度封控區(管控區)內每家新增提升工業企業再給予5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此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區工信局、財政局)
  三、加大服務業紓困力度
  15.鼓勵商貿服務業穩定增長。(1)規上服務業企業。對按時報送統計報表的已在庫非當年新增的規上企業,2022年上半年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20%及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2022年上半年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30%及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2)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含專業批發交易市場和銷售中心)。對按時報送統計報表的已在庫非當年新增的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2022年上半年銷售額比上年同期增長20%及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2022年上半年銷售額比上年同期增長30%及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3)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含商業綜合體和貿易類電商企業)。對按時報送統計報表的已在庫非當年新增的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2022年上半年銷售額比上年同期增長20%及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2022年上半年銷售額比上年同期增長30%及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4)對按時報送統計報表的已在庫非當年新增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企業。2022年上半年營業額比上年同期增長20%及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2022年上半年營業額比上年同期增長30%及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上述已在庫非當年新增限上企業和規上企業申請獎勵必須同時滿足:當年至申請獎勵期間正常經營且按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及時報送統計報表;企業上半年入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總額不得低于上年同期。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上半年地方貢獻額。此政策措施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
  16.加快餐飲業、零售業復蘇。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零售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營業中斷損失保險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餐飲企業等疫情下經營的保險保障。(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商務局、財政局、大數據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
  17.2022年原則上給予餐飲、零售業企業員工開展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餐飲和零售、商超物流配送企業免費開展定期核酸檢測,給予防疫、消殺支出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18.加大交通運輸和物流業扶持。支持省級示范物流園、4A級以上物流企業、省級快遞分撥中心開展適應疫情防控設施改造,配備消毒設備,積極爭取省級資金補助。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責任單位:區商務局、金融辦)
  19.進一步支持文旅業發展。對以組團接團為主營業務的骨干旅行社予以紓困補助。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委托旅行社組織實施,在規定標準和限額內憑旅行社發票報銷。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財政局、金融辦、總工會)
  20.對已依法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領取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按照現有交納數額的100%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保證金的旅行社補足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金融辦)
  21.鼓勵商貿企業大力發展線上銷售。鼓勵我省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閩貨(需擁有福建注冊商標)實物商品網絡銷售。支持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零售業企業加快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發展線上商城、智慧商店等,鼓勵疫情期間對開發或租用 APP、線上小程序等數字化應用加大投入。舉辦全閩樂購惠聚榕城消費季活動,安排財政資金以發放線上消費券形式開展促消費活動,積極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帶動形成消費熱點。支持各類平臺運營企業聚合線上線下商家優惠資源,推出各類優惠套餐。(責任單位:區商務局、財政局)
  22.增強消費引導。支持持續開展“八閩美食嘉年華”等活動,引導推動建設閩菜特色美食街(城),鼓勵參與閩菜名店評選和“閩菜館”創建活動。鼓勵舉辦預制菜產業供需對接會等活動,促進預制菜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3.積極爭取省級服務業引導資金。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旅產業恢復發展,謀劃篩選一批主題鮮明、產業融合度高、品牌效應顯著的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應的文旅項目;鼓勵建設具有公共服務屬性的直播基地,支持開展直播活動推介特色產品,爭取更多項目獲得2022年度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商務局、財政局)
  四、幫助企業穩定用工
  24.實施普惠性穩崗返還。采用“免申即享、比對發放”的模式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封(管)控區內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同時,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原來60%提至90%;將返還對象擴大至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非財政撥款單位。(責任單位:區人社局、財政局)
  25.支持企業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在疫情防控期間,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鼓勵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的各類企業,以企業為主體,組織在崗職工(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或養老保險)開展以崗位技能類課程為主的技能提升培訓,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補貼,提升企業職工技能水平,推動企業穩生產、保崗位、促發展。(責任單位:區人社局、財政局)
  26.重點工業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對封(管)控區內列入《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福州市2021年工業龍頭企業名單的通知》發布的倉山區2021年工業龍頭企業,其2022年第一季度工業總產值和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繳費人數均不低于2021年第四季度工業總產值和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繳費人數90%(含),以2022年2月份繳納失業保險的非福州籍職工人數計算,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單家企業補助資金上限為15萬元。(責任單位:區人社局、財政局、工信局)
  27.加強失業人員救濟幫扶。推行失業保險待遇線上辦理,疫情期間及時發放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推進“不見面”辦理,封(管)控區內失業人員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福建省12333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28.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對封(管)控區內的企業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延續實施至2022年底,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用人單位和職工各0.5%)。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封(管)控區內企業,按企業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給予100%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財政局)
  29.緩繳或延期辦理社會保險費。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被納入封控管控防范區等封閉管理區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有關規定,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2022年因為疫情管控等原因,無法辦理社保繳費業務的企業,可以在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個月內,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延繳期間可申請免收滯納金。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向當地醫保部門申請緩繳職工醫保、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當地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個月,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區人社局、醫保局、稅務局)
  五、優化涉企服務
  30.優化稅費優惠“免申即享”服務。通過福建電子稅務局推行“自行判別、網上辦理、申報享受”,納稅人在線確認后,自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六稅兩費”減征等政策,實現從“審批辦理”到“無需審批只需備案”再到“無需備案自行留存備查”的“免申即享”服務。(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31.充分使用“金服云”平臺功能。持續加大對“金服云”平臺宣傳推介,發揮線上平臺融資便利化優勢,引導更多企業上平臺、用平臺。(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32.優化企業信用服務。積極配合市級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向各級融資服務平臺共享應用,進一步推進“信易貸”工作。對企業在疫情期間出現的失信行為進行審慎認定,確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的,不計入失信記錄;在收到企業信用修復、異議申請1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審核。(責任單位:區大數據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金融辦)
  33.創新拓展政府服務方式。推動區行政服務中心做好疫情時期“網上辦、郵寄辦、幫代辦、自助辦、預約辦”配套服務,引導企業和群眾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e福州”APP、“e福州”自助服務終端、郵政速遞等“不見面”方式辦理業務,減少人員聚集。優化涉企經營審批服務,運用“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及“多地聯辦”方式持續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健全完善代辦服務工作機制,創新推出微信公眾號“云代辦”服務,進一步豐富“幫辦代辦”渠道,幫助企業“一次、高效、便捷”辦理審批業務。(責任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大數據服務中心)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印發的《關于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已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落實精準推送,線上辦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最大力度支持市場主體恢復發展。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確規定執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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