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中國福州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14:38 來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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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高新區人社局,各有關企業:

經研究,現將《中國福州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2月30

 

(此件主動公開)

中國福州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深入開展,鼓勵海留學人員來榕創業創新,優化中國福州留學人員創業園(以下簡稱留創園,內設福州留學人員創業空間以下簡稱留創空間)創業環境,更好地為入駐企業提供服務,根據《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閩委辦20102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支持留學人員來榕創業的若干意見》(榕政綜〔2011〕126號)《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中國東南大數據產業園區發展的若干政策》(榕政綜20171888號)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福州留創園高新區主園、濱海新城分園由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主管,由福州引進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引才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各縣(市)區籌建的留創園,可向市人社局申請加掛分園,經批準后由所在縣(市)區人社局負責日常管理。

第三條 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留創園及留創空間管理;

(二)引進、考察、推薦有意愿入駐的人才團隊和項目;

(三)協助企業辦理入駐留創園、留創空間手續;

)組織對入駐企業進行考核;

清退核不合格企業。

第二章  入駐條件與程序

 申請條件

(一)留學人員在企業中占股份30%以上,并擔任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技術總監等主要職務。

(二)留學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海外及臺港澳地區大學、科研院所取得學士及以上人員具有1年及以上訪學經歷的海外訪問學者;③具1年以上海外工作經歷的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三)留學人員所創企業符合福州市產業發展規劃,具備較高科技含量。

 申請材料

(一)入駐申請表;

(二)申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教育部學歷學位證書的認定證明復印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公司擬任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人擁有的專利證書、榮譽證書等體現項目或團隊水平材料復印件

(六)承諾書。承諾在收到入駐函后2個月內完成公司注冊和入駐事宜,且補交公司章程復印件證明持股比例達30%。

 入駐程序

(一)入駐留創空間

新注冊成立企業原則上先行入駐留創空間,待創業滿3個月經考核合格后可申請獨立辦公場所。

1.申請。留學人員向市引才中心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2.入駐。市引才中心審核材料,與企業簽訂入駐協議(協議期兩年),開具《入駐函》,并根據企業團隊人數配置留創空間相應工位。入駐留創空間期間,租金物業水電費用全免。3個月后,可向市引才中心申請入駐獨立辦公場所

(二)入駐獨立辦公場所

市級及以高層次人才、在榕高校教研人員創辦企業及成熟企業,可直接申請獨立辦公場所;其他人員原則上入駐留創空間滿3個月后,可申請獨立辦公場所。申請程序是:

1.評審。市引才中心每月定期組織專家評審會或專家實地考核。

2.入駐。市引才中心根據實際辦公人數、研發設備數量、評審考核情況,提出建議市人社局審批。獲批后,市引才中心與入駐企業簽訂入駐協議,協議期五年,明確入園后常駐團隊人數、企業責任和義務,開具《入駐函》。

第三章 入駐企業權利與義務

 優惠政策

(一)場地支持

1.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入駐中國福州留學人員創業園高新區主園,100平方米以內辦公場所三年內免租金,第四、五年按市場價的50%交納租金;入選省特級、A類、B類、C類高層次人才的,可享受高新區主園五年100平方米免租金待遇,超過100平方米部分按照園區市場定價執行。入駐中國福州留學人員創業園濱海新城分園,可享受五年100平方米免租金待遇。園區在孵企業,已滿3年、不滿5年的,2022年8月17日起執行最新政策。此前已繳納租金不予退還,在后續租賃過程中予以調整補齊。

2.高新區主園的成熟創新創業項目,整體遷移至濱海新城分園的,入園年限重新計算,仍享受濱海新城分園新入園待遇  

3.獨立辦公場所孵化期超過5年需孵化的企業需提前20個工作日提出續租申請并提供近兩年內的企業業績證明材料,經市引才中心報市人社局審批留創空間孵化期超過2年仍需孵化的企業需提前10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報市引才中心審批。

4.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因實際經營情況需增加或減少獨立辦公場所面積等場所變更,可向市引才中心提出申請報市人社局審批。

(二)資金支持

支持入駐企業參加省、市相關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創業啟動資金支持

配套服務

入駐企業享受市引才中心組織的各類創業培訓融資講座、技術交流服務活動。

 入駐企業義務

(一)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入駐協議租賃合同規定條款,積極支持、協助、配合留創園開展各種工作;

(二)遵守留創園物業管理有關規定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

(三)按規定及時繳納租金、空調租賃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各項費用;

(四)接受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填報不涉及商業機密的報表和統計數據。

 評估考核與退出機制

 評估考核機制

市引才中心對留創園所有入駐企業評估考核。考核形式分成兩種:

1.不定期考核。企業入駐獨立辦公場所后,市引才中心對日均在崗人數低于申請時常駐團隊人數30%或無法正常運營的企業,開展不定期考核。主要考核企業發展情況(含合同數據、財務數據、實驗數據等)、日常辦公及實際繳納醫社保員工情況等。對考核不合格者,退回留創空間重新孵化。后期根據情況重新申請,享受優惠政策時間合并計算。

2.年度考核。委托第三方機構于每年底對入駐獨立辦公場所企業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留創空間重新孵化。后期根據情況重新申請,享受優惠政策時間合并計算。

第十條 退出機制

(一)主動退出。合同到期或合同期內運營不善需提前退出的企業,向市引才中心提出申請,憑中心出具的《退出通知書》辦理退租手續。

(二)強制退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市引才中心發《退出通知書》,要求其退出留創園

1.拒絕參加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的;

2.在園區內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

3.擅自將辦公場所轉租或借其他組織、人員使用的;

4.連續三個月以上拖欠各項費用的,經物業運營公司提出申請,下發《催繳通知書》后一個月內未補齊的

第十 企業在收到《退出通知書》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應繳費用,撤出設備,清理場地。

第十 逾期不退出者,由物業運營公司根據合同予以清退,入園期間或退出過程中故意干擾園區正常經營秩序涉嫌違法犯罪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續租

1.續租條件

原則上在園區辦公面積使用率低于86%時接受企業續租申請,同時需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發展運轉正常,項目、人員落地創業情況良好,面積100㎡以上的實際辦公人員一般不少于8人,100㎡以下的一般不少于5人;

2)企業孵化期間技術研發取得一定突破,獲得相關行業獎勵,發展前景好;累計投入或者營收一般不低于500萬元。

2、續租期限

續租合同每年簽訂一次,企業總租期原則上不超過7年。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等前期投入研發較大的企業,可適當再延長2年。續租租金按照園區市場定價全額繳納。

3.續租流程

企業需提前20個工作日向市引才中心提出續租申請,其中:

1)在園孵化未超過5年的續租企業,由市引才中心根據企業研發投入、企業營收等,結合園區當時場地使用情況提出續租意見,報市人社局審定。

2)在園孵化超過5年的續租企業,由市引才中心抽取專家組成評審組,對申請續租企業開展專家評審。專家評審組從產品技術含量、市場發展前景方向、資金投入、獲得科研技術成果及獎勵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審,推薦一批建議予以續租的企業,報市人社局審定。

第十四條 調整面積

在孵化期間,因實際經營需要增加或減少企業場所面積的,由市引才中心根據團隊人數、企業運營情況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審定。

   

第十 本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為中國福州留學人員創業園高新區主園、濱海新城分園各縣(市)區分園由所在縣(市)區人社局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十 本管理辦法自20221219施行《中國福州留創園管理辦法(試行)》(榕人社綜[2021]88號)同時廢止。

第十 本管理辦法由福州引進人才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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