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FZ00101-0200-2025-00004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25-03-28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區共享單車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文字號: 榕政辦規〔2025〕4號
- 發布日期:2025-04-07
- 有 效 性: 有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區共享單車(不含共享電動自行車,下同)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城市容貌干凈整潔,按照“屬地管理、總量控制、獎懲依規、競爭有序”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配額管理
1.總量控制。依據市場需求、停放設施承載能力、道路資
源利用效率等因素,由市城管委組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每年第四季度確定下一年度福州市五城區共享單車投放總量。
2.配額管理。依據企業經營能力和上一年度停放秩序整理、車輛運營維護、應急任務保障、守法守信經營、運營服務評價、車輛使用周轉等因素,市城管委每季度對企業履行相關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定各企業在下一季度的共享單車投放配額。
3.標識監管。由市城管委組織實施,對企業運營車輛實行貼標識管理,每部車輛標識碼需與車架碼、車鎖碼對應。未貼市城管委制作的共享單車標識碼的車輛,不得在福州市五城區投放運營。共享單車監管平臺建成后,車輛標識碼轉化為電子標簽。
二、秩序管理
1.負面清單。市城管委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據道路交通擁堵情況,共同確定福州市五城區共享單車禁止停放區域。五城區政府對共享單車禁止停放區域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2.運維調度。企業應當組建專門維護管理隊伍,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整理亂停放車輛,清理擠占人行道、盲道、綠化帶等非共享單車停放區域內的車輛,疏導區域過渡集中車輛;及時調度區域潮汐車輛以及需要采取應急調度措施的車輛;及時收回故障車輛,確保車輛使用安全。鼓勵共享單車企業共同委托第三方企業(如環衛保潔企業)參與車輛維護管理工作。
3.停放監管。對于企業投放車輛不科學、未及時整理隨意停放的車輛,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處置。
三、用戶管理
1.信用記錄。企業應建立共享單車用戶信用管理制度,對于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機動車道、高架橋、隧道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區域的用戶,記入信用記錄。
2.文明宣傳。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五城區政府,會同市委文明辦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市民文明騎行、規范停放。
四、信息管理
1.監管平臺。市城管委會同市數據管理局建設共享單車監管平臺,及時導入企業運營信息,利用科技、數據信息指引企業投放數量、投放區域,監管車輛停放秩序。
2.電子圍欄。鼓勵企業在全市共享單車停放區域實施電子圍欄技術。
五、部門監管
1.聯席會議。市城管委牽頭組織五城區政府、市數據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協調和指導開展共享單車管理工作。會議可采取辦公會、現場會等形式召開。
2.加強巡查。五城區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通報機制,實時將車輛停放秩序、運維管理巡查情況通報給各運營企業,并向市城管委報備,督促運營企業落實主體管理責任。
3.規范管理。在我市五城區投放運營共享單車的企業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在本市五城區運營單車數量、投放區域、運維保障措施及運維人員名單、聯系方式等運營信息報送市城管委。
4.限制投放。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督促后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運營企業,由市城管委向其通報相關問題,并相應扣減投放車輛配額。
六、文件有效期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城管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區共享單車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榕政辦〔2018〕147號)同時廢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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