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部綜合性知識產權法規下月起實施
10月1日起,《福建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作為福建首部綜合性知識產權法規,《條例》有何突出亮點?實施后又將產生哪些影響?9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福建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此進行了解讀。
多項激勵舉措激發社會創新活力。《條例》引導地方政府運用財稅、人才等政策,激勵創新主體研發關鍵與前沿技術,形成高價值知識產權;完善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龍頭企業共建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聯合攻關核心技術,提升產業集群競爭力。
聚焦三大領域,《條例》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在市場化方面,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與交易平臺建設,完善服務業監管;法治化方面,加強保護中心、法庭和技術調查官等體系建設;國際化方面,建立海外糾紛應對援助機制,支持企業國際競爭,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職責不清問題,《條例》還明確劃分了三方責任??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營商環境評價、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健全議事協調機制;部門職責方面,由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部門牽頭,各類別管理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層面則要求行業組織、網絡平臺等共同參與,推動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的綜合管理體系。
結合福建優勢,《條例》也頗具福建特色。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介紹,針對福建外向型經濟的特點,明確拓寬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引進國際知識產權高端研發和服務機構,鼓勵企業加強海外知識產權布局。
依托福建作為全國數據知識產權試點的優勢,《條例》首次在全國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建立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制度,服務數字經濟發展,瞄準福建地理標志強省的厚實基礎,建立地理標志培育機制,建設地理標志產品展示推廣中心,提升地標產品品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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