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級扶持老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5年11月26日,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財政局、福州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聯合出臺《福州市市級扶持老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榕民規〔2025〕4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對文件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福建省對《福建省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進行了修訂,福州市出臺了《福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對專項資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福州市作為福建省會城市,轄區內老區分布廣泛,老區建設任務繁重,迫切需要制定與省市法規政策相銜接、符合我市實際和新時代要求的扶持老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保扶持政策落地見效。為規范市級扶持老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根據《福建省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福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榕政綜〔2025〕16號)相關規定,制定《福州市市級扶持老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福州市市級扶持老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提
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二十三條,涵蓋總則、使用范圍、分配
和使用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附則等核心內容。
(一)使用范圍
明確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規定專項資金不得用于
的支出情形。專項資金主要屬于補助性質,用途包括:補助革命老區道路(橋梁)、安全飲用水、小型水利設施、路燈亮化等改善老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他涉及革命老區建設的特定用途。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等方面的支出。
(二)分配和使用管理
明確專項資金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下達,由市民政局提
出相關縣(市)區資金分配建議,經市財政局審核后下撥。因素法分配綜合考慮需求、財力、績效等因素,三項因素原則上權重分別為55%、30%、15%。需求因素主要參考縣(市)區老區村數量指標;財力因素主要參考縣(市)區經濟發展水平、政策傾斜等指標;績效因素主要參考上一年度資金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以及其他體現相關成效的指標。相關因素及權重可根據黨委、政府重點工作部署或變化情況作適當調整。明確項目申報和審批、資金下達、組織實施等相關流程和規定。
(三)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明確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機制、責任追究
機制等內容。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責任到項目,并落實績效管理各項要求。專項資金使用及項目管理實行分級負責,縣級財政和民政(老區)部門要做好資金和項目具體分配、使用、跟蹤、服務、監督檢查等工作;市級財政和民政(老區)部門要落實資金使用績效監管責任,加強資金安全、規范運行和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監督檢查。
(四)附則
《辦法》由福州市民政局(老區辦)會同福州市財政
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咨詢電話:0591-83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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